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綠色、健康、無殘留的畜禽及其產品越來越受到歡迎。尤其是入世后,食品安全問題正在不斷引起人們的關注,市場正呼喚健康,安全的畜禽及其產品。
藥物殘留超標是在畜禽飼養整個過程中形成的。因此,只有采取綜合性措施,對畜禽飼養的整個環節進行藥物殘留控制,才能從根本上控制藥物殘留。
1、加強畜禽飼養管理。根據不同畜禽的不同生長階段,加強飼養管理,提高畜禽的機體抵抗能力,防止畜禽發生普通病、寄生蟲、代謝病等各種疾病,減少用藥機會。
2、加強獸醫衛生管理。要加強飼養畜禽的獸醫衛生管理工作、搞好圈舍衛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環境。要及時清除和處理糞便、更換墊草、沖洗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體衛生。 直接接觸畜禽的飼養、技術人員不得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止交叉感染。利用和創造適宜的生態環境,減少細菌病毒的感染機會,切斷疫病的傳播途徑,嚴格控制各種疾病的發生,保證畜禽健康生長。
畜禽飼養場要符合動物防疫要求,其選址、設計應選擇無工業污染、環境安靜之處,防止工業廢水、廢氣、廢渣和噪音對畜禽的侵害,其建設要標準化設計和施工,做到地面硬化、糞便易除、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能防暑防寒。
3、預防畜禽發生疾病。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使用科學的免疫程序、用藥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處理程序,搞好消毒、驅蟲等工作。有的畜禽傳染病只能早期預防,不能治療,要做到有計劃適時使用疫(菌)苗進行預防,及時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接受國家實施的強制免疫和計劃免疫,搞好疫情監測。防止畜禽發生疫病,避免動物發病用藥,確保畜禽及產品健康安全、無殘留。
4、及時淘汰患病畜禽。一旦畜禽發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必要時可添加抗病作用強、代謝快、副作用小、殘留最低的藥品和添加劑,或以生物制劑作為治病的藥品,控制畜禽疾病的發展。發生傳染病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隔離、撲殺等措施,以防疫情擴散。
5、使用安全無毒藥物。要堅持治療為輔的原則,需要治療時,在治療過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對癥下藥、適度用藥,只能使用通過認證的獸藥和飼料廠生產的產品,避免產生藥物殘留和中毒等不良反應。盡量使用高效、低毒、無公害、無殘留的"綠色獸藥",不得濫用。
6、獸醫指導規范用藥。確有疾病發生時,治療用藥要在獸醫人員指導下規范使用,不得私自用藥。用藥必須有獸醫的處方,處方上的每種藥必須標明休藥期,飼養過程中的用藥必須有詳細的記錄。
要了解獸藥的常識,要選擇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小的獸藥,如生物制劑的疫(菌)苗等,選擇正規和信譽度較好的獸藥生產單位的產品,了解獸藥的有效成分、作用、用途和注意事項,查明畜禽病情、病因準確用藥。
7、要有用藥記錄。要對免疫情況、用藥情況及飼養管理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必須按照獸藥的使用說明按規定嚴格使用獸藥。必須填寫"用藥登記",其內容至少包括用藥名稱、用藥方式、劑量、停藥日期,制定合理的診療檔案。
8、切勿使用禁用藥物。飼養畜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飼料、獸藥管理的規定,嚴禁在飼養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國際衛生組織禁止使用的所有藥物,如:已烯雌酚、鹽酸克倫特羅和氯霉素等,不得將人畜共用的抗菌藥物作飼料添加劑使用,宰前按規定停藥。對允許使用的藥物要按要求使用,并嚴格遵守休藥期的規定。
對我國目前沒有禁止使用但歐盟禁用的螺旋霉素、維及尼霉素要慎用。因為食用含有這類抗菌素的肉,可能使病菌增加抗藥性,最終使抗生素對病菌失效。
9、正確使用畜禽飼料。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的生長階段,正確使用畜禽飼料,要飼喂"綠色飼料",保證原料安全,要保證所選作飼料的作物無殘留。要應用微生態制劑、低聚糖、酶制劑、酸制劑、防腐劑、中草藥等綠色添加劑。
不得在飼料中自行再添加藥物或含藥飼料添加劑。
10、定期進行藥殘監測。在飼養畜禽的整個過程中,要定期對水質、飼料、畜禽糞便、血樣及有關樣品進行藥物殘留監測,及時掌握用藥情況,以便正確采取措施,控制藥物殘留。
11、遵循停藥期,及時停藥。要遵守藥物的停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根據藥物及其停藥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欄或屠宰前,或其產品上市前及時停藥,以避免殘留藥物污染畜禽及其產品,進而影響人體健康。
飼養畜禽,要做到適時出欄,安全上市。必須在規定停藥期后,要取得當地獸藥管理部門發放的《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驗合格證》方可出欄,在休藥期未到時,不得出售畜禽及其制品供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