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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抗生素導致了抗生素藥物耐藥性

   日期:2016-06-27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com    瀏覽:223    
抗生素的不規范使用導致了抗生素藥物耐藥性、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以及畜產品藥物殘留等不可忽視的嚴重問題,長期使用抗生素給豬的免疫系統造成了影響,使豬的抗病力下降,接著就需要更多的抗生素來保障豬的健康...
   自20世紀應用抗生素藥物以來,抗生素以其抗病、省料、促生長的功效在養豬業中得到廣泛應用,特別是近年來豬場藥物保健概念的興起更是把抗生素的使用推向高潮。但抗生素的不規范使用導致了抗生素藥物耐藥性、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以及畜產品藥物殘留等不可忽視的嚴重問題,長期使用抗生素給豬的免疫系統造成了影響,使豬的抗病力下降,接著就需要更多的抗生素來保障豬的健康,進而陷入一種惡性循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類對食品安全性的重視加強,綠色畜產品倍受老百姓的歡迎。另外我國加入WTO后,畜產品對外貿易更加頻繁,抗生素殘留成為我國畜產品出口屢次受阻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何控制和解決抗生素殘留,已成為一個期待解決的問題。
 
 1  濫用抗生素對養豬業的危害
 
 1.1  影響國內豬產品市場消費
 
近年來,國內豬產品的抗生素殘留問題給豬產品市場最直接的負面影響,是降低了消費者對國產豬產品的消費信心,消費信心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減少消費行為,造成國產豬產品市場萎縮。
 
 1.2  提高養殖成本
 
養豬生產中超劑量、長時間濫用抗生素,不僅造成藥物的浪費,而且激化了病毒的進化,使細菌的耐藥性上升,使生豬的難治性感染越來越多,導致病菌感染的機會也越來越多,同時治療感染性疾病的費用越來越高,使養殖業生產成本不斷攀升。
 
 1.3  影響我國畜產品外貿出口
 
濫用抗生素的養豬業將越來越多地遭遇產品出口方面的限制和障礙。許多國家和地區都發出了禁用抗生素的命令,隨著國際“綠色貿易壁壘”升溫,濫用抗生素的動物生產業主將越來越多地遭遇產品出口方面的限制和障礙,這對我國的養豬業形成了嚴峻挑戰。
 
 1.4  嚴重制約著養豬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1.4.1損害生豬機體免疫細胞的功能
 
如果長期的濫用抗生素,則對豬只會造成嚴重的危害。比如長期大量的使用慶大霉素、卡那霉素、四環素、鏈霉素與新霉素等抗生素,會嚴重損害生豬機體免疫細胞的功能,抑制細胞免疫和體液免疫,降低豬只的免疫力和抗病力。有的抗生素還能影響疫苗的免疫效果,造成免疫失敗,如卡那霉素、痢特靈等藥物對豬體內的B淋巴細胞的增殖有抑制作用,干擾疫苗的免疫效果,造成免疫失敗。
 
1.4.2引起生豬內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
 
抗生素在殺滅病原微生物(細菌、真菌、放線菌、螺旋體、立克次體、衣原體與霉形體等)的同時,對機體內的益生菌也有抑制與殺滅作用,造成豬只體內菌群失調、生態平衡受到破壞,某些條件性病原體大量繁殖,引發機體二重感染,并產生耐藥性菌株,給豬病的防控帶來很大的麻煩,產生嚴重的不良后果,使得以往較少發生的細菌病如大腸桿菌、葡萄球菌、沙門氏菌轉變成為生豬的主要傳染病。
 
2  解決濫用抗生素的對策
 
 2.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保障動物性食品安全,國家先后出臺了《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產品(11.69,-0.11,-0.93%)質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規范了動物及動物產品從生產到產品加工的全過程,使動物性食品安全質量有了一定的改變和提高,但與歐美發達國家比較,還有一定差距,歐盟在2006年全面禁用抗生素促生長劑。為此,我國應明確規定不允許在飼料中使用抗生素作為添加劑,與國際接軌,以減少國內、國外法律法規的交叉盲點,進一步細化檢測技術標準使之符合國際通用標準,以促進畜產品的國際貿易,提高動物產品安全的可信度。
 
 2.2  統一監管機構
 
當前我國抗生素管理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抗生素不僅涉及生產、加工、流通等領域,而且還涉及飼料、化工原料的生產、流通、經營等領域和環節,同時,抗生素質量安全的管理涉及的部門很多,按照我國行政管理職能職責和行政執法權限的規定,不僅只是一個畜牧部門,還涉及技術監督、衛生、環保、工商、商務等職能部門,造成部門之間出現有利益就上、有問題就推的現象,建議統一獸藥監管機構,由一個部門一抓到底。
 
 2.3  完善監控體系
 
加強抗生素殘留的檢測為加強抗生素殘留的檢測,必須建立完善檢測網絡,形成中央到地方完整的檢測機構,建立“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抗生素藥物殘留監管網絡。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各檢測機構人員的素質,不斷改善獸藥行政執法手段和裝備,提高辦案工作效率。提高獸藥從業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準確無誤地掌握獸藥和畜產品的產量及質量狀況,為執法部門、消費者和行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強化動物性食品在上市前進行抗生素藥物殘留的常規檢測,將動物性食品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檢測列為日常工作。借鑒國外經驗,引進抗生素殘留新技術和設備,使我國的監控體系、檢測方法與國際接軌,保障我國畜產品出貿易。
 
 2.4  制定檢測標準
 
完善抗生素藥物殘留的檢測方法標準的檢測方法是開展抗生素藥物殘留監測以及監督的前提,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但對這些獸藥殘留檢測的標準方法還沒完全建立,獸藥殘留檢測設備昂貴,缺乏快速篩選和確認方法,同時,進入生豬體內的抗生素種類復雜、繁多,一些標準已明顯滯后,制約了抗生素藥物殘留監測工作的全面開展。為此,應盡快制定國家或行業標準,并在抗生素藥物殘留監測方法的研究、儀器、技術力量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盡早研制出快速、準確、簡便、廉價的檢測方法,以滿足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檢測的需要。
 
 2.5  加大對養殖生產者的教育、培訓力度
 
增強人們對動物性食品安全生產的意識。廣泛開展新型農民培訓工作,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積極向養殖場(戶)普及養殖專業知識,大力推廣綠色畜產品生產技術,重點搞好優質畜禽品種的選育和普及、動物疫病綜合防治技術。同時,通過廣播、電視、科技趕集、刷寫墻壁字、印發明白紙、書刊、互聯網等各種宣傳途徑,讓生產者、消費者及政府部門充分認識到畜產品抗生素殘留對人體的危害,讓廣大群眾既要認識到畜產品質量安全對保障人體健康的重要性,又要增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制意識,敢于同從事病害肉經營的各種違法行為作斗爭,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畜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
 
 2.6  推行養殖資格準入制度,提高飼養及管理水平
 
現代養豬業是集資金、技術于一體的高風險的行業,養殖者不僅需要懂經營、會管理,熟悉養殖技術知識,而且要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因此,通過推行養殖資格準入制度,提高養殖門檻,提升養殖生產的科技含量,從而消除動物性食品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2.7  大力實施獸藥GMP認證制度
 
加強抗生素生產的源頭管理,提高獸藥質量的整體水平。國家政策上要積極鼓勵科研單位、獸藥企業研究開發高效、無毒、無殘留、安全的動物專用抗生素新品種,并克服目前抗生素存在的缺點,提高我國獸藥質量的整體水平;管理上要加大實施獸藥GMP認證制度力度,嚴格審批獸藥,規范獸藥的名稱,加強對禁用藥物品種的監管,使我國獸藥的研制、推廣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2.8  全面實施執業獸醫制度與獸藥管理處方制度
 
全面實施執業獸醫制度,可提高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獸醫人員的業務水平,保證在動物疾病診斷、治療、免疫接種等方面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同時,在養殖和獸醫臨床中,可仿效歐美國家的獸藥分類管理的做法,將獸藥劃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對人和動物容易產生藥物殘留和耐藥性的抗生素,必須憑獸醫處方購買和使用,從而杜絕濫用藥的現象。
 
 2.9  科學合理使用抗生素
 
對疫病作出正確的診斷這是正確使用抗生素藥物防治的前提。當豬群發生疫病時,首先要立即進行診斷,找出原發病原與繼發病原,并作藥敏實驗。然后針對病原選用敏感藥物,結合臨床對癥下藥,標本兼治。嚴格遵守抗生素的使用對象、使用期限、使用劑量以及休藥期等,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和未被批準的藥物;嚴禁或限制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藥物或可能具有致毒、致畸、致突變“三致”作用和過敏反應的藥物,尤其是禁止將它們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在進行各種菌苗預防接種前后數天內,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響免疫效果。抗生素之間以及抗生素與其他藥物聯合使用時,有時會產生配伍禁忌,引起不良反應,應設法避免。
 
 2.10  加強管理,減少抗生素
 
使用學習和借鑒先進的飼養管理技術,創造良好的飼養環境,增強生豬機體的免疫力,實施科學規范的免疫程序、用藥程序、消毒程序、驅蟲等綜合衛生防疫措施,降低生豬的發病率,減少抗生素的使用。要積極組織畜牧業標準化生產,大力實施“無公害畜產品基地”、“出口基地”、“優質畜產品基地”等項目,如大力提倡“生態床”養豬新模式,“生態床”養豬新模式是一種無污染、無排放、無臭氣的新型環保生態養豬技術,具有成本低,耗料少,操作簡,效益高,無污染等優點,能起到使生豬少得病、從而少用抗生素的作用。
 
 2.11  積極開發抗生素添加劑替代品,推廣使用綠色飼料添加劑。
 
導致抗生素殘留的是抗生素本身,為了解決抗生素殘留超標問題,除了正確使用抗生素、嚴格遵守休藥期外,國家應制定長期使用抗生素的戰略規劃和相關研究項目,開發研制能夠取代抗生素的藥物,要重視中草藥制劑、飼用酶制劑、酸化劑、益生素、低聚糖、免疫增強劑、抗生素肽等一系列高效、低毒、無公害、無殘留的綠色獸藥的研制、開發和應用,來替代殘留量大、易產生抗藥性的抗生素,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此類藥物的研發投入。抗生素作為飼料添加劑的時代將過去,應恢復其作為治療藥物的身份。
 
 2.12  完善畜產品可追溯體系
 
建設建立健全畜產品信息可追溯制度,畜牧信息檔案必須反映動物進圈、獸藥和飼料使用情況,以及防疫消毒、隔離治療、休藥期、出欄、屠宰、檢疫檢驗、冷卻、銷售等原始數據,對沒有有效免疫標志的生豬一律不準上市流通;出現問題的生豬,將按標志號碼索查免疫檔案,并追究有關責任。實踐證明,在畜牧業中廣泛推廣信息可追溯制度對于提高我國畜產品的質量和國際競爭實力將會起到重要作用。
 
  2.13  強化抗生素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嚴格獸藥審批制度,嚴厲打擊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經營許可證的違法生產經營抗生素行為,監督企業依法生產、經營、使用抗生素,禁止不明成分以及與所標成分不符的抗生素進入市場,禁止生產和使用農業部規定以外的獸藥、藥物添加劑,對違法者給予嚴厲打擊,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要從重從嚴查處。要嚴肅執法、規范執法行為,應該立案的必須立案查處,同時,要規范立案、調查、聽證等執法程序,提高結案率和準確率,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執法人員要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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