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畜禽養殖業的快速發展,獸藥使用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和新趨勢,主要表現是:一些養殖單位一旦發現畜禽生病就心態急躁,亂投醫、亂用藥、亂治療,致使在獸藥使用上缺乏科學性,存在極大地盲目性、隨意性;少數獸藥經營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心存僥幸,不僅不為畜禽養殖單位著想,還違背獸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隨意推銷、出售無獸醫處方的處方獸藥等;獸藥監管機構雖然能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巡查,但是受養殖單位場地分散、監督管理成本高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監管工作時常疲于應付,“第一時間”發現問題、處置問題的能力受到嚴重制約。
面對上述問題,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特別是獸藥監管機構應引起高度重視,迅速采取措施,切實務實管理,確保獸藥安全。
基礎要夯實。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特別是獸藥監管機構是“依法治藥”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應積極從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的基礎著手,努力營造全社會學法、信法、敬法、畏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在宣教重點上,要把廣大人民群眾作為宣教工作的著力點,把獸藥經營者作為宣教工作的切入點,把獸藥使用者作為宣教工作的突破點,把獸藥管理人員作為宣教工作的關鍵點,切實提高全民的法律法規知曉率和遵紀守法意識。
落地要扎實。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特別是獸藥監管機構要超前計劃、科學謀劃,制訂好年度獸藥整治實施方案。方案要包括整治原則、整治目標、整治內容和整治措施等,各項任務要逐一分解細化,制訂翔實的“路線圖”,定出可行的“時間表”,決不能停留在領導講話上,停留在會議文件上。獸藥監管機構要完善組織措施、考核措施、激勵措施,健全人人負責、層層負責、環環相扣的抓落實工作機制,打造完整的“落實鏈條”,保證責任易追溯、可追究。同時,要強化對獸藥使用監管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切實健全各級獸藥監管機構,落實具體的工作人員,提供必須的設施設備,保障所需的工作經費。
執法要嚴實。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特別是獸藥監管機構要以維護獸藥安全為目標,加強獸藥使用方面的監督執法力度,切實解決監管中存在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要根據法律法規的程序要求,結合具體情況,細化執法工作程序,制定執法“流程圖”并嚴格執行。建立切實可行的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管理要真實。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亂。要以嚴格管理保障獸藥安全。若不嚴格管理,則既不能治標,也不能治本。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特別是獸藥監管機構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源頭著手,盯緊獸藥GMP、GSP企業行為,杜絕假冒偽劣獸藥進入生產環節、銷售環節、使用環節,打好獸藥使用的“阻擊戰”。對因獸藥使用致使群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失的,要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攥指成拳”,從重查處。要堅持以獸藥使用監管的重點、難點和特點為導向,以“零容忍”的態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地打擊,用長期、持久的凌厲攻勢保證獸藥質量和獸藥安全。
獸藥使用監管是一項長期任務,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特別是獸藥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增強獸藥使用監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獸藥使用監管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為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