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西省農業部門獲悉,我省首次向各設區市政府、各省直管試點縣(市)政府下達了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發生質量安全事件,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倒查追究領導責任。
據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確保本轄區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在食用農產品生產、養殖過程中,禁止使用國家禁用農藥、獸藥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農產品生產企業、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全部實現生產有記錄,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抽檢覆蓋面達100%以上;在部、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全年平均合格率達96%以上;在全省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農產品查處率達100%;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受理率、查處率達到100%。
據介紹,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不按要求配備人財物的、未完成責任目標的,在部、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查監測中發現3次及以上禁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實行上級負責人對下級主要負責人的約談制度和上級監管部門對市、縣政府的情況通報制度。
對出現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倒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