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工藝生產的商品肥料應在包裝容器的主視面用大號字體標注 ‘生態級’、‘農田級’或 ‘園林級’。”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主任助理房朋在2017中國生態肥料高峰論壇透露,繼強制性國標《肥料表示內容和要求》后,肥料的第二個強制性國標《肥料分級及要求》正處于公示階段,預計公示結束后將正式發布。
公示中的《肥料分級及要求》在安全要求中強調,不得在肥料中人為添加對環境、農作物生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染色劑、著色劑等非法添加物;若添加激素,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房朋強調,《肥料分級及要求》目前尚處于公示階段,待正式公布后可能存在一定差異,但整體方向一般不會有太多的改變。
“《肥料分級及要求》增加了不少新概念,在解讀前首先要理解其中的定義。”房朋表示,生態級肥料、農田級肥料或園林級肥料三者的定義尤其關鍵。
肥料分級標準具有較強的約束性,適用于各種工藝生產的各類化學肥料和有機肥料,或者化學肥料和有機肥料混制而成的肥料。其中,生態級肥料適用于有機農業,大田級肥料適用于普通農業和魚類養殖,園林級肥料適用于園林和土地整治等。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農田級肥料,生態級肥料要求更高,除了對重金屬、糞大腸菌群、抗生素總量有明確限制外,還對生產生態級肥料的基礎肥料范圍做了明確要求,且應在包裝容器上注明所使用的原料名稱。
農田級肥料。指能提供一種或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元素,提高土壤肥力、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安全的一類肥料。
園林級肥料。指能提供一種或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元素,提高土壤肥力、有利于園林植物生長、土地整治、植被恢復的并可使用固體廢物作為原料的一類肥料。
生態級肥料。指能提供一種或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元素,改善土壤性狀、提高土壤肥力、不給生態系統帶來負面作用、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的一類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