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告人將甲拌磷農藥施用于芹菜地內,近日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這起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向寶坻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3月,被告人盧某某在寶坻區承包了90畝土地,并在承包地內種植了7畝芹菜用于銷售。2016年4月初,盧某某為了清除芹菜地內的蟲害,從怡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了三箱(每箱20袋)甲拌磷農藥,后其將39袋甲拌磷農藥施用于芹菜地內。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農藥甲拌磷系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2016年5月31日,經權威部門采樣檢測,盧某某種植的芹菜內含有甲拌磷成分0.039mg/kg,超過限值≤0.01mg/kg的國家標準。
為嚴厲打擊、懲治食品安全犯罪,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后,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認真核實了案件事實及證據,形成了證據鏈條,認定本案達到起訴標準,并依法向寶坻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