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出臺《關于建立漁業執法聯動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由公安、水利、法檢兩院、綜合執法局等部門之間的聯動執法制度,旨在進一步強化漁業執法力度,保護漁業資源,維護生態穩定。
筆者認為,在生態保護越發重要的今天,政府出臺相應管理制度,對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勢在必行,但發動群眾積極參與也尤為重要。
就周邊來說,松陽縣大東壩鎮二灘壩村就在溪魚保護上受到群眾廣泛認可。據筆者了解,該村做好護魚這件事的基礎,就是有一個較為完善的《護魚公約》。該村在2015年自發成立護魚隊,主要由村兩委干部作為隊員,定期對村莊上下游河道進行巡邏,制止電魚、毒魚等行為,久而久之就養成了村民集體參與護魚的好習慣。
從另一個角度看,針對松陽縣數百公里長的大小河道,政府的執法力量肯定是有限的,特別是非法捕撈活動往往發生在夜間或偏僻地帶,想實現24小時監管更是難上加難,沿岸村民的參與度也就顯得更加重要。為此,政府可要求村干部帶頭參與護魚,并建立相應的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調動他們參與制止違法行為、實時舉報的積極性,讓他們成為漁業資源保護的生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