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29日,浙江省蘭溪市漁業行政執法人一行5人,在“6.25”特大洪災后,對受災水產養殖戶進行檢查,為災后恢復漁業生產,把好魚塘消毒和養殖用藥關。執法人員檢查了蘭溪市臥龍源水產養殖場、山泉水產養殖場等5家單位,發現他們都有不同程度“三項記錄”不規范、記錄不齊全等情況。執法人員還發現,有些魚藥以消毒劑和預防治療魚病的名義,標著水產用非藥品,實際上是藥品廠商打擦邊球的情況。
執法人員立即責令養殖業主完善“三項記錄”,并提醒他們要購買農業部有獸藥字號和批準文號的魚藥,勸導業主們不買“三無”產品和里外不一致的非處方藥或非藥品,確保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