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記者從宜昌市農業局了解到,為全面治理水產養殖污染,日前宜昌市出臺了《防治水產養殖污染工作方案》,明令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開展網箱養殖。
《方案》規定,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締清江高壩洲庫區網箱養殖,所有圍欄、網箱和養殖輔助設施等撤離拆圍水域,做到“水中無網、水下無樁(桿)、水面無房(包括工作房、哨棚等)”;年底前,全市網箱養殖全部清理完畢。年內,全面取締湖庫投肥(糞)養殖,建立長效管控機制,對納入湖北省湖泊保護名錄的11座湖泊和所有水庫通過禁肥(糞)養殖、人工治理、生態修復等方式凈化水體,恢復湖泊功能。
《方案》要求,強化漁業執法,加強水生資源保護和水生態修復。各級漁政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長江流域禁漁制度,對全市重點水域定期開展整治活動,嚴厲打擊電捕魚等各種漁業違法行為;適時開展漁業增殖放流活動,通過向河流投放濾食性魚類、移植水生植物,修復水生態系統;大力發展現代漁業,探索健康漁業、高效漁業、清潔漁業的新模式,開展健康養殖試點示范,積極推進漁業轉型升級。《方案》還明確,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限養區禁養區劃定發布。
為了把工作落到實處,宜昌市成立了以市水產局局長為組長的漁業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