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新的禁漁期制度從201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為切實開展好2017年我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漁工作,禁漁護漁工作做到了“三早”。
一是安排早。組織各縣(區)漁政執法人員學習新修訂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并召開了專題的春禁工作和漁船安全管理縣(區)局長會議,對此項工作作了安排布置。
二是宣傳早。各縣(區)2月初以通知、通告、宣傳標語、電子公告牌、宣傳單、宣傳音像資料等方式,大力宣傳新的禁漁期制度。
三是聯合執法早。3月1日,市水產漁政局和巴州區水產漁政局在巴城城區河段開展了聯合執法宣傳和檢查。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對違禁網具進行了收繳。其它縣(區)也于當天開展了春季禁漁護漁行動。
截至目前,全市已發布政府通告6個,懸掛宣傳標語53幅,發放宣傳單3100多份,電視宣傳7次,宣傳車宣傳79次,多媒體宣傳5次;出動執法人員357人.次,沒收違禁網具34張,勸離游釣人員7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