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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部就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答記者問

   日期:2016-11-04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_zx    瀏覽:512    評論:0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農業(yè)部部長韓長賦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主持人胡凱紅】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新聞辦今天舉辦的新聞發(fā)布會。近日中辦、國辦印發(fā)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三權分置意見》),這是一件關系到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社會關注度很高。今天很高興地請來農業(yè)部部長韓長賦先生,請他向大家介紹《三權分置意見》的有關情況,并圍繞這個主題回答大家提問。出席發(fā)布會的還有農業(yè)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先生。
 
  下面先請韓部長介紹情況。
 
  【農業(yè)部部長韓長賦】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們發(fā)布會的主題非常重要。因為它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是農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中央多次強調,“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從一定意義上講,土地問題就是“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來,中央從黨和國家全局高度,對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近日,中央印發(fā)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對今后一段時期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將產生非常深遠的影響。
 
  201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好好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系。今年4月25日,總書記在小崗村農村改革座談會上強調,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這為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韓長賦】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和總書記指示,農業(yè)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了《三權分置意見》,并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三權分置意見》明確了實行“三權分置”的歷史必然性,以及對促進現代農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意義;強調了落實“三權分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對堅持土地集體所有權根本地位、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完善“三權”關系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提出了確保“三權分置”有序實施的任務和工作要求。可以說,《三權分置意見》反映了實踐需求,凝聚了群眾智慧,體現了中央意圖。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安排,始終遵循著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的客觀規(guī)律,始終堅持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農民的權利,在推進過程中可以說是環(huán)環(huán)相扣、循序漸進,我覺得這個過程就像一個“三部曲”,不斷豐富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開放之初,根據當時農業(yè)生產力水平低下、解決吃飯問題是當務之急的實際情況,我們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賦予農戶家庭,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際上是“兩權分離”,充分調動了億萬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解決了溫飽問題,也使幾億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為國民經濟的持續(xù)快速發(fā)展提供了基礎支撐,可以說這是我國農村改革重大成果,也可以說是帶有根本性、基礎性的成果。
 
  經過三十多年的發(fā)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完善,按照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產權制度要求,中央又部署開展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向農民“確實權、頒鐵證”,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進一步夯實了制度根基。現階段,隨著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進城,到二、三產業(yè)就業(yè),相當一部分農戶將土地流轉給他人經營,承包主體與經營主體分離,順應這樣一個發(fā)展現代農業(yè)的趨勢和農戶保留承包權,愿意流轉經營權的需要,現在又實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中央這些重大的政策和新的重大制度安排,可以說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部曲”。“三權分置”這一制度安排,堅持了土地集體所有權,穩(wěn)定了農戶承包權,放活了土地經營權,為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fā)展農業(yè)適度規(guī)模經營,推動現代農業(yè)發(fā)展奠定了制度基礎。
 
  可以說“三權分置”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也是中央關于農村土地問題出臺的又一重大政策。我們相信,隨著《三權分置意見》的貫徹實施,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將更加鞏固完善,現代農業(yè)將健康發(fā)展、農民收入將穩(wěn)步增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將加快推進。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就“三權分置”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回答大家的提問。
 
  【胡凱紅】下面開始提問,提問前請先通報所代表的新聞機構。
 
  【中央電視臺記者】“三權分置”這一重大改革的核心內涵是什么?它要解決現在的哪些問題?它的意義都體現在哪些方面?
 
  【韓長賦】謝謝你的提問。“三權分置”是重大的改革創(chuàng)新,內涵豐富。概括地講“三權分置”是指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并行。
 
  改革開放之初,我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所以我們稱之為“兩權分離”。現在順應農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權,農民無論進二、三產業(yè)還是進城市,他還想給自己留一個后路,同時他又有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所以這次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這樣就形成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并行的格局。
 
  在這個框架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是土地承包權的前提。農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又派生出經營權,集體所有權是根本,農戶承包權是基礎,土地經營權是關鍵,這三者統(tǒng)一于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這種制度設計是來源于實踐的,也是問題導向,主要目的是想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是通過科學界定三權的內涵、邊界以及相互間的關系,來鞏固和完善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能夠更好地維護、實現農民集體、承包農戶以及新型經營主體的權益。第二個想解決的問題是,通過實行“三權分置”促進土地資源優(yōu)化配置,土地作為要素要流動起來,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fā)展適度的規(guī)模經營,推進農業(yè)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樣就可以為發(fā)展現代農業(yè)、增加農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徑和制度保證。
 
  【韓長賦】“三權分置”有些什么重要的意義呢?至少有三點。
 
  第一,它豐富了雙層經營體制的內涵。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改革開放之后確立的基本制度。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從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多元經營,應該說“三權分置”展現了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它是不斷往前走、不斷發(fā)展的,因為它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是農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小規(guī)模的一家一戶的經營有它的基礎性意義,同時也面臨著規(guī)模小、競爭力不足、現代因素引入不暢等問題,通過這個制度設計,既保持了集體所有權、承包關系的穩(wěn)定,同時又使土地要素能夠流動起來,所以說它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了新的持久的活力。
 
  第二,開辟了中國特色新型農業(yè)現代化的新路徑。實行“三權分置”,在保護農戶承包權益的基礎上,賦予新型經營主體更多的土地經營權能,有利于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優(yōu)化配置,從而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資源利用率。這為加快轉變農業(yè)發(fā)展方式,發(fā)揮適度規(guī)模經營在農業(yè)現代化中的引領作用,走出一條“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jié)約、環(huán)境友好”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yè)現代化道路開辟了新路徑。
 
  第三,它還有重要理論意義,豐富了我們黨的“三農”理論。“三權分置”實現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有利于促進分工分業(yè),讓流出土地經營權的農戶增加財產收入,土地承包權是一種用益物權,讓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實現規(guī)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滿智慧的制度安排、內涵豐富的理論創(chuàng)新,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三權分置”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魅力,是習近平同志“三農”思想的重要內容,為發(fā)展現代農業(yè)、實現城鄉(xiāng)協(xié)調發(fā)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撐。
 
  【中新社記者】請問韓部長,現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總體是流暢的,但也存在著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間的矛盾和糾紛,請問在“三權分置”過程中如何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的關系?
 
  【韓長賦】你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很大的一個國情是人口多,特別是農村人口多。農民問題始終是貫穿我們黨領導的革命、建設、改革開放進程中的根本性問題。“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核心現階段仍然是土地問題。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小崗村的座談會上指出,我國農村改革是從調整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開啟的,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我們改革開放之初主要處理好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戶家庭承包經營之間的關系,那時候我們實行“兩權分離”,打破了大鍋飯,調動了積極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現階段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處理好土地流轉中的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之間的關系。
 
  近年來大量的農業(yè)人口轉向二、三產業(yè),家家包地、戶戶種田的局面已經發(fā)生很大的變化。截至今年6月,全國2.3億農戶流轉土地農戶超過了7000萬,比例超過30%,東部沿海發(fā)達省份農民轉移多的地區(qū)這一比例更高,超過50%。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分離現象越來越普遍,農業(yè)生產者的構成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2.3億農戶還是土地承包者,但是已經將很大一部分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不再從事農業(yè)生產。哪些新主體呢?就是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yè)企業(yè),全國已經有270多萬,它們不一定擁有土地承包權,但是流入了較大規(guī)模的土地搞農業(yè),擁有土地經營權,是真正的農業(yè)生產經營者。所以我們在實行“三權分置”之后需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處理好傳統(tǒng)承包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二者的關系。
 
  為此《意見》作出了規(guī)定,概括起來是兩方面。一是明確嚴格保護承包權,強調維護好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承包地的各項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迫或者限制其流轉土地。同時根據形勢發(fā)展需要,又賦予承包農戶在抵押擔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權能。第二方面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賦予新的經營主體在流轉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穩(wěn)定經營預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農業(yè)基礎設施,這樣才能推動現代農業(yè)的發(fā)展。總之,《意見》把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雙方在承包地上權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轉中產生的糾紛,確保農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和農村的社會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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