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我們在調查采訪時發現,隨著城鎮化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進城,農村人口越來越少。有聲音認為現在農村集體所有權沒有存在必要,請問你如何看?這份《意見》如何確保農戶集體所有權不會被虛置?
【韓長賦】我也聽到一些這方面的擔心。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這是《憲法》明確規定的,是農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須長期堅持毫不動搖。農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國家的,90%都是農民集體的,所以我們是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主,10%主要是國有農墾。還有不太了解的說土地集體所有就是村委會所有,這也不準確。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如果從層次來說,大概40%左右的集體土地是村級所有,60%左右是村民小組所有,就是過去的生產隊所有。堅持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有利于保證廣大農民群眾平等享有基本生產資料,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一個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土地制度無論怎么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我們講底線思維,這就是農村改革的一條底線。
說到這個問題我展開說幾句,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擁有大量的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億畝,經營性資產達到2.86萬億。實行“三權分置”是新形勢下集體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的探索和創新,在“三權分置”過程中,集體所有權必須得到更加充分的體現和保證,不能被虛置。因此《意見》強調要始終堅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根本地位。
具體來講有幾條:一是要維護農民集體在承包地的發包、調整、收回、征收以及監督使用等方面的權能,包括集體有權依法發包集體土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等特殊情況下,可以依法調整承包地,有權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意見依法獲得補償。流轉進來的新經營主體,你不能長期撂荒、拋荒,集體有監督權。二是要健全集體所有權行使的機制。有權利我怎么行使?確實有些地方監督的機制不健全,使集體所有權有被虛化的現象,《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集體組織民主議事的機制,切實保障集體成員的知情權、監督權、決策權,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集體土地的所有權,防止少數人私相授受,謀取私利。承包農戶想把土地流轉給其他人經營,你得告知集體。總之集體所有權無論怎么改,都是不能動搖的,“三權分置”的基礎是保證土地的集體所有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兩個問題,在《物權法》中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但如今中央提出“三權分置”,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的經營權是屬于物權還是債權?在之后的抵押擔保中,如果出現困難和糾紛又該如何協調?現在中央出了新的政策,與之相關的法律,比如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是否加快修改進程?第二,本次《意見》中,強調了承包權的保護,但是之前中央提到過農戶是可以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土地承包權,學界有擔憂,如果過度強化土地承包權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即農民不愿意退出土地,農業始終無法實現規模化經營。你怎么看待這種說法?
【韓長賦】農戶的承包權屬于用益物權。農戶流轉土地給經營主體,把經營權轉讓出去,現在實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要簽訂合同。簽訂合同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來規范運行,農民集體以及政府的農業經營管理部門可以加以指導。這個制度安排可以從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權益得到保障,特別是承包農戶的權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強迫或者限制他們流轉土地,但是你要按規定備案。
你講的第二個問題,現在一部分農民進城了,是否可以依法退出他的承包地。文件和政策當中,如果他確實有真實意愿,可以依法有償退出。現在全國的一部分縣搞試點,試點涉及的農戶也不多。我想和大家說明的是,在農民退出承包地的問題上,現在只有少部分農民有這個意愿。進城農民退出承包地,要有足夠長的歷史過程,我們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為什么?我們農村人口多,農民舉家進城是少數,多數是年輕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農村生活。特別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情況,城市的就業也不那么寬松。農民進城就業,他沒有足夠穩定的時候,還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進退有據,所以探索也應當是審慎的。
我想再強調一點,“三權分置”很重要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要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為此,中央十八大以后進行部署,在農村全面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目前,已經有2545個縣(市、區)、2.9萬個鄉鎮、49.2個村開展,已經完成確權面積7.5億畝,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60%。為什么開展這項工作,就是“確實權、頒鐵證”,讓農民放心,這個土地承包權是你的,而且是長久不變的,不會因為你出去打工了,這個權利就沒有了,使他放心的轉移就業,同時使他放心的流轉。還有一個好處,確權頒證后,承包農戶和流入土地的新經營主體心理都有底,流轉時間可以長一點、穩定一點,也便于新主體拿到土地生產經營的長遠預期,這也是當前的一項重大政策,一項重要的工作。所以它和“三權分置”是配套的,都屬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特別指出,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農民家庭經營,也可以通過流轉經營權由其他主體經營,但是無論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土地承包權都屬于農戶家庭。這個基本原則,我們搞“三權分置”和土地流轉過程中還要繼續堅持。
【經濟日報記者】請問韓部長,我們下去采訪時經常聽到一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反映他們擔心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他們不敢放手投入,今后我們采取什么措施消除他們的顧慮,并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呢?
【韓長賦】確實一些經營主體有這樣想法。總的前提我們還是要引導土地規范地流轉,沒有流轉談不上經營權,沒有相對獨立的土地經營權也就沒有“三權分置”。所以說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是實施“三權分置”的重要目標之一。通過“農地農民有,農地農業用”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促進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了4.6億畝,超過承包地的三分之一。在一些沿海地區這一比例已經達到二分之一。現在經營耕地面積5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農戶超過350萬戶。《意見》圍繞放活經營權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是明確了經營權內涵。明確土地經營權人對流轉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內的占有、耕作并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強調在保護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的基礎上,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以流轉合同取得土地經營權。二是明確了經營權的權能,經營主體有權使用流轉土地自主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獲得相應收益,有權在流轉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條件優先續租承包土地,經過承包農戶同意,經營主體可以依法依規,改善土壤、提升地力、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還可以經承包農戶同意,向農民集體備案后再流轉給其他主體,或者依法依規設定抵押。流轉土地被征收時,可以按照合同獲得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三是鼓勵創新方式,鼓勵采用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種,通過多種方式來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探索更有效的放活經營權的途徑。《意見》對經營權內涵、權能以及流轉形式都作出了規定。目的就是保證經營權的實現,穩定經營者預期。
最近因為農產品價格方面的變化和勞動力成本的上升,確實有少數經營主體的經營狀況出現了虧損,也有個別出現了退地現象。農業部門已組織開展了調研,一方面要引導經營主體更好地應對風險,一方面通過指導合同履行減少糾紛。總的來說,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大趨勢不會變。
【鳳凰衛視記者】韓部長剛才說一些省份流轉比例超過30%,在《三權分置意見》出臺后你預計在全國范圍內流轉比例會達到多少?或者你們有沒有期待目標,達到多少才有助于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現代化。
【韓長賦】土地經營權流轉戶數和面積逐步增加,這是大趨勢。發揮適度規模經營在建設現代農業中的引領作用是大方向。現在全國土地流轉面積占承包地面積的比例是三分之一左右,沿海發達地區二分之一左右。近期,局部地方有可能增速會有所放緩。原因主要是一些農產品價格有所下行。至于具體比例,這要從實際出發,不同地區不可能一樣。有的地方城市化很快,二、三產業就業渠道多可能就快一點。有的地方不夠發達,可能就慢一點。總的說,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程度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要從實際出發,順其自然,因勢利導,絕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標、不搞一刀切。
【農業電影電視中心聚焦三農欄目記者】“三權分置”實施后,廣大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都非常關心的是農業補貼在政策上會有哪些傾向?如何引導二者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韓長賦】這個問題請張紅宇同志回答。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通過培育新的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大趨勢,“三權分置”對農業政策,包括補貼政策都會產生深刻的影響。總的趨勢是新增的農業補貼向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主體適度傾斜,比如建立擔保體系或提供購置農機具補貼等。比如在東北地區,耕地比較多,新型主體經營面積大,購置農機具動輒需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只靠一個家庭農場甚至一個合作社,一次性支付恐怕比較困難。就需要政府對他們進行支持。在這種情況下,適當地提高相關的補貼比例,也是必需的。農業補貼下一步的趨勢,增量向新型主體傾斜,這是大方向。主要應當補貼在支持新型經營主體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農業生產條件改善等方面。我們創造條件,促進新型經營主體和適度規模經營健康持續地發展,對建設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都會產生一系列的積極影響。
【韓長賦】我再補充兩個意思。第一,農業是基礎產業。搞農業搞什么,為什么說是基礎產業,是因為農業要為全國人民搞飯,要為農民搞錢,要為城里人搞綠,所以必須保護和支持。國家還會繼續地穩定和增加對農業的補貼,包括各種農業生產建設的投入。這也是國際通行的標準,很多發達國家都對農業進行補貼,有的國家農民收入的50%、60%是來自政府補貼。所以農業補貼不會因為“三權分置”而減少,只會增加不會減少。第二,現在在進行農業補貼的改革,改革的目的不是改少了而是改的更合理、更有針對性、更有有效性。基本原則是存量調整、增量傾斜。存量,已經給農民裝到口袋里的錢,政府不會再掏出來。但是要優化,使它能夠用的更好。同時,增量要向新的生產經營主體傾斜。引導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這是政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