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制度建設的意見》,從2011年始,金壇市首先修改并完善了《金壇市水域養殖規劃(2004—2015)》,并根據要求制定了《金壇市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建設實施方案》;同時根據實施方案對轄區范圍內的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進行了重新調查和確權發證工作,有效的維護和保障了漁業養殖生產者合法權益,推進了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金壇市在在推進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制度建設過程中始終堅持四點原則:一是堅持養殖水域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即發放養殖證是落實養殖水域使用權,并不是確定所有權;二是堅持準確無誤的原則,要認真進行調查、摸底、登記,嚴格按制式要求填寫水域面積、用途、使用人等,做到清楚、準確、不重、不漏、不錯,避免引發糾紛;三是堅持集體水域以村集體或養殖場為單位,以免造成使用權和所有權屬不清現象,方便集體水域養殖權流轉。四是嚴格執行依法持證從事養殖生產的法律規定,在落實國家的惠漁政策時將養殖證作為必備條件。
目前,金壇市通過中國漁政指揮系統的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子系統發放養殖證204本(長蕩湖除外),發證面積22.481127萬畝,占應發證面積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