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對土壤的污染需要分類分級施策,強化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開展農田土壤治理與修復,確保“舌尖上的安全”。最近“土十條”剛剛頒布,表明政府對治理土壤污染的力度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指導思想: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工作目標: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風險得到基本管控;考核指標:土壤安全利用率到2020年達到90%以上,到2030年達到95%以上。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循序推進和政策法規、資金等相配套,更需要跨行業、跨學科的參與,而與修復相關的產品與技術會有更大作為。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總體思路是:2017年前 完成建立項目庫。京津冀、珠三角、長三角率先完成,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修復土壤達到1000萬畝。優先區域是江西、湖北、湖南、廣東 、廣西、四川、云南等。在土壤治理與修復工作中,要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倡導原位修復以防二次污染出現;另外,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要實行終身責任,計劃到2017年底前,出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責任追究辦法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建設綜合防治先行區,如臺州、黃石、常德、韶關、河池、銅仁6個地區。
另外,要推進環保產業發展。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到2020年要完成200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2017編制出并鼓勵發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術裝備目錄,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龍頭企業、中小企業進入修復項目中來,并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進行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