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萬向德農章程》、《萬向德農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本人作為萬向德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關聯交易、擔保事項、利潤分配、續聘審計機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萬向財務有限公司辦理存貸款業務的關聯交易事項
1、關聯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交易事項符合市場原則,交易定價公允合理。
2、公司本次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沒有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和效果。
3、公司本次關聯交易,有利于公司獲得更好的融資保障,降低資金風險;更充分地利用萬向財務有限公司的金融功能,獲得更好的服務。
我們同意該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事項
1、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制度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沒有為控股股東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3、公司在對外擔保過程中,未發現有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我們同意該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事項
我們認為:本預案充分考慮了公司的實際情況,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且該預案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我們同意該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公司續聘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事項
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執行公司2015年度審計及內控審計過程中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