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漁業資源,維護天然水域生態平衡,實現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市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2016年2月1日開始至2016年4月30日止,在市中區境域內所有天然水域實施禁漁期。
一是強化制度落實。制定春季禁漁實施方案,建立春季禁漁管理制度,與沿江、河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單位簽訂責任書30份;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方式讓群眾積極參與,確保責任落實。
二是加強巡查力度。組織漁政執法人員在岷江、青衣江等河流開展巡江檢查,采取明查暗訪、蹲點、水陸結合等辦法,對群眾舉報反映強烈的地區、重要漁業水域、交界水域開展突擊檢查,打擊各類違法捕魚行為。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刊、標語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春季禁漁工作的重要意義,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到漁村、鄉鎮、碼頭、水產品市場等地將宣傳工作做深、做細,使之成為家喻戶曉,讓社會民眾自覺參與。
截至目前,暫扣非法捕撈船只一艘、漁網一幅、電子燒漁器3套;發放通告50多份、各類宣傳資料1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