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25日結束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一表述首次被提出,這也是具體落實推進“四化同步”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之一。會議強調,要著力加強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使農產品(18.51 +0.00%,買入)供給數量充足、品種和質量契合消費者需要,真正形成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農產品有效供給。
上述表述對“十三五”期間的“三農”發展確定了總體基調。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業生產“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以及促進農村電商快速發展等問題都是圍繞著“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目標展開。此次會議還特別強調,包括產業政策、財政以及金融對于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支持均要向其傾斜,并扶持上規模、高效益的農業主體。
長期以來,在農業領域,我國的總體生產水平遠低于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過去三十多年來,過度強調“量”的增長,尤其是在糧食作物以及農產品結構上,存在著諸多的不合理。部分農產品已經處于相對過剩的狀態,相反,一些質高、價高的農產品還需要大量進口。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越來越處于邊緣化的狀態,農村的凋敝、農業生產的低效已經威脅到我國經濟乃至民生的發展。此次中央提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略,正與我國總體經濟形勢以及農業發展所處的階段相吻合。在這場關鍵性的改革戰役中,金融的力量將成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加速器”,這個“加速器”的作用分別體現在宏觀、中觀及微觀三個層面。
在宏觀層面,金融加速的作用體現在配合相關產業政策,對于涉及農業供給方面大的結構性調整的信貸投向的變化。在2015年出臺的諸多政策中,如多部委聯合發布“支持休閑農業發展”的通知,國務院接連發布“支持電商下鄉”的指導意見等均屬于宏觀方面的助推。結合此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2016年,除了針對相關領域的扶持會更加深入外,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電信網絡方面的建設將會加快。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10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提出完善農村及偏遠地區寬帶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縮小城鄉數字鴻溝;部署加快發展農村電商,通過壯大新業態促消費惠民生;確定促進快遞業發展的措施,培育現代服務業新增長點,力爭2020年寬帶覆蓋98%的行政村,這對于農村電商的發展絕對是利好消息。
金融除了在上述這些領域的信貸支持會不斷加強外,對于“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這些與結構性調整息息相關的部分,其作用也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針對一些低效生產,單一生產以及過剩生產的問題,金融支持要有所控制,甚至要階段性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農業生產的過剩及低效。而在農業比較弱勢的部分,金融支持的力度顯然需要加強。
在中觀層面,金融加速的作用主要體現為基于宏觀整體發展方向上各個領域和地域的推動與落實。由于我國南北、東西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甚大,農業生產又存在非常鮮明的自然地理環境因素,再加上農業本身受天氣因素、政策因素、市場因素等影響較大,同樣的產業政策或財政政策落實到各地方,效果大不相同。如筆者曾在山西某縣采訪“兩權”抵押貸款的情況,該縣是國家重點蔬菜種植基地。當地政府及人行牽頭成立了土地流轉評估中心,推動“兩權”抵押貸款的實施,將土地流轉后的項目進行評估,取得了不錯的進展。然而,其鄰近的某縣在“兩權”抵押項目上就沒有任何作為。同樣的政策實施起來,除了部分客觀因素,主觀意愿上也很重要。
在微觀層面,廣大的涉農金融機構以及新型的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結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原有的信貸結構要進行重新審視和評估,包括傳統農金服務與互聯網的結合,新型互聯網背景的金融服務主體與傳統線下農金機構的合作等,這種融合式發展對于整個農村金融微觀層面加快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步伐非常重要。尤其是金融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電商下鄉、農民工返鄉創業、金融推動精準扶貧等都是加速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的具體措施。
筆者認為,微觀層面注重的是“接地氣、做鏈條、重協同”。“接地氣”就是要求涉農金融主體能夠結合不同區域的特色進行產品設計;“做鏈條”就是結合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要求,將金融服務附在整個農業發展鏈條上,而不是停留在“點對點”的信貸支持上。供給側結構改革是一個系統性的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金融在微觀層面的加速作用也必須形成鏈條式服務。如解決農戶貸款抵押的問題,可以從農資供應商的角度切入,使得金融支持形成一種“閉環”。既達成了金融支持的目的,又降低了信貸資金的風險。在這個方面,京東金融已做了有益的嘗試。“重協同”就是體現農村金融必須充分與各方資源協同創新,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