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來,崇明漁業根據建設高效生態農業的要求,以保障生態安全、質量安全、生產安全“三大安全”為目標,進一步深化淡水養殖結構調整,不斷加強漁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漁業生態環境保護,保障了水產品質量安全,實現了漁業快速發展。
一、加大標準化養殖場改造力度,提升標準化生產能力
崇明縣在2015年改造1759畝的基礎上,又擬訂了2016年標準化水產養殖場改造項目計劃,擬建設7個標準化水產養殖場,建設面積2200畝。目前,標準化池塘改造率達36%。2015年,崇明縣申報2家水產養殖場為全國健康養殖示范基地,通過創建使健康養殖示范逐步從點上創建向整縣創建推進,實現全縣范圍內的養殖場、合作社全面達到健康養殖要求,形成健康養殖長效機制,努力率先實現漁業現代化。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科學養殖意識
崇明縣整合全縣水產科技力量,充分發揮科技服務功能促進水產科技事業的發展:2015年共接待咨詢者380多人次,共計發放科學、法律資料2500余份,電視宣傳1次,廣播宣傳20余次;組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全縣18個鄉鎮有關人員和重點養殖戶負責人,共計50余人次;在全縣設立23個漁業水質監測點,對重點養殖區域進行水質監測,檢測水樣69個,獲得檢測數據621個,向26個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發放水質快速檢測試劑盒300套,指導養殖戶自行檢測養殖水質。水產技術推廣人員進村入戶開展漁業科技服務,引導養殖農民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科學養殖水平,提升科技對現代漁業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
三、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強化現場檢查
共出動各類檢查人員152人次,檢查水產養殖單位169家、10085畝。檢查重點為水產養殖過程中漁用抗菌藥使用情況,主要包括苗種生產、水產品養殖過程是否存儲、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甲基睪丸酮等國家規定禁止使用漁藥或其他化合物;各養殖單位是否依法取得養殖證,檢查、督促養殖戶建立“兩項登記”,規范“五項制度”。共日常抽檢養殖戶共378家,要求養殖戶對苗種購買,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使用情況和其他飼養銷售等情況應及時完整詳細記錄。
四、推進水產品信息化監管,建立水產品追溯機制
通過引入科技信息化改造項目,將15家符合條件的標準化養殖場從投苗到起捕上市的整個過程中產地環境、飼料情況、用藥情況、起捕情況、產品質量、檢驗情況、包裝標簽等關鍵環節質量信息,上傳至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數據庫存儲于中心計算平臺并同步更新水產品質量安全數據中心,同時將生產過程產生的追溯碼制成電子標簽,進入銷售流通環節,實現對水產生產全過程監督、檢測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