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縣消協成功處理今年首起“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的懲罰性賠償案例。
事情起因是消費者吳某于8月10日入住一家快捷賓館,隨手打開一瓶賓館內的啤酒飲用,感覺口感不對,才發現啤酒已過期,找經營者解決,經營者一直聲稱沒什么事,后經消費者多次請求,經營者才于8月10日當天晚上安排消費者到醫院檢查,結果無異常。經營者對此事就不再理會,沒有撤下房間內的過期食品,也沒有對消費者道歉和賠償。無奈,消費者選擇了投訴。
霍邱縣消協工作人員在受理投訴后,首先約見了雙方。經調查了解,確認消費者的投訴情況基本屬實。后經消協工作人員細致耐心的調解,達成一致意見,依據《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消費啤酒價格5元,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賠償消費者十倍價款50元,退還原價款5元,共計55元,同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所以經營者賠償消費者500元,退還住宿費96元,共計596元,雙方無異議。消費者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同時,該案按規定移送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這起案例是該縣2015年消費維權案例中首起適用“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的懲罰性賠償案例,同時本案也從側面反映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