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煙臺市不斷加大水產品監督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率和數量,擴大抽檢覆蓋面,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為規范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確保監督抽查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公正性,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依據《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抽檢工作實際操作情況,制定并印發了《煙臺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試行)》。該《規范》從抽樣、制樣、封樣、現場信息采集以及執法監督的職責、內容、違法的處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明確了水產苗種生產企業、質檢機構和人員、執法監督人員的責任分工,進一步規范了水產品抽檢及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