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省廳召開宣傳貫徹《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視頻會議,省廳崔鳳友副廳長、省政府法制辦孫成文處長出席會議并講話,省廳政策法規處李建國處長主持會議。
孫成文處長從《辦法》內容涵蓋范圍、制度設計、可操作性和出臺過程四個方面介紹了《辦法》的特點,對宣傳貫徹好《辦法》提出了具體要求。崔鳳友副廳長從落實依法治國重大部署的高度,深刻闡述了《辦法》的重大意義,解讀了《辦法》在漁船管理原則、管理體系、漁業船舶船型管理和退出機制、進出港簽證管理制度、漁業船舶停靠管理、鼓勵休閑漁業發展、強化漁業船舶屬地管理、建立漁業船舶信用評價體系、漁業船舶事故指標控制制度、法律責任等十個方面的創新內容,對貫徹實施好《辦法》進行了部署安排。
廳政法處、科外處、漁業處、省總隊、信息宣傳中心負責人,以及有關新聞媒體記者參加了會議,各市海洋與漁業主管局分管領導,政策法規、漁政科(處)負責人在分會場參加了會議。
據了解,《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11月10日經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通過,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旨在保護漁業船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促進山東省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辦法》共6章35條。根據管理辦法,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行業監管,推行船型標準化、裝備現代化、經營組織化和管理信息化,對山東省行政區域和管理水域內漁業船舶的設計、制造、維修以及本省登記漁業船舶的航行、作業、停泊、事故應急與調查處理做了進一步規范。并要求建立漁業船舶信用評價制度。同時,對未按照規定實施漁業船舶檢驗、酒后駕駛漁業船舶等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以及相關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