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織紋螺監管,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福建海洋與漁業廳下發通知,部署福建省織紋螺監管工作,主要采取三項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統一印制織紋螺彩色掛圖,張貼在碼頭、農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等場所的明顯位置,采取多種媒體宣傳形式,普及有毒織紋螺的識別、毒性及危害性等知識,提高廣大民眾對有毒織紋螺的認識。
二是加強巡查監管。加強織紋螺產區源頭的監管,教育廣大漁民不采捕織紋螺,從源頭上防范有毒織紋螺流入市場。同時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溝通協作,對織紋螺經營銷售場所開展巡查,發現有毒織紋螺予以沒收銷毀。
三是加強抽樣檢測。鑒于每年4-8月份是織紋螺的旺汛期,也是食用織紋螺導致中毒的高峰期,從今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我廳每周將對沿海各地市織紋螺主產區開展抽樣檢測,一旦發現毒素超標立即發布預警預報,防止發生誤食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