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三前”環節濫用違禁藥、添加劑等現象,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浙海漁業【2015】9號文件和紹興市制訂的《關于做好全市初級水產品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的通知》文件精神,3月19日,市農業局副局長孫建煥帶領市漁業行政執法支隊、市水技站、局質監處等業務主管處室共計10余人參與此次初級水產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
此次執法行動共檢查了紹興市越城區越東養殖基地、豐升水產專業合作社、鴻港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養殖場。檢查人員依據新修訂的《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重點檢查:一是在水產養殖或苗種繁育過程中使用(或檢出)禁用獸藥、人用抗生素等物質的;二是進入批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使用禁用或非食用添加劑等行為;三是出售或加工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魚(或其他龜)及其甲殼等行為。
行動中,檢查組發現和整改問題養殖場1家,并進一步進行調查處理。接下來該市農業部門將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水產健康養殖“五項制度、三項記錄”,強化檢打聯動,以高壓態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陽性樣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