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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混合使用應遵循的原則

   日期:2016-08-25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com    瀏覽:144    
科學合理的農藥混用,可以提高工效,兼治幾種病蟲害,減少用藥量,降低成本,有時還可以提高藥效,降低毒性,減緩病菌害蟲對藥劑的抗性,或防治已產生抗性的病蟲。但是盲目地混合、混用,則會失效,甚至造成藥害事故發生。為了既保證防效,又避免藥害,因此農藥中混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1、要明確農藥混合使用的目的,不能為混用而混用。農藥混合使用上要應達到增效、兼治和擴大防治范圍的目的。如不能達到上述的目的,就不應混用。否則就會造成浪費,也收不到應有的效果,甚至還會造成藥害。
2、農藥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狀,其藥效(肥效、激素)均得以發揮;不應發生不良的化學和物理變化。如藥劑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壞,懸浮液不產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現象,即可混合使用。
3、混合后的混合藥液,對作物不應出現藥害現象,如出現藥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藥劑混合后,應該提高混合藥液的藥效,至少不應降低藥效。混合物中各組分在藥效時間、施用部位及使用對象較為一致,能充分地發揮各自的功效。
5、藥劑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來的毒性,也就是說混合后的藥劑不能增毒。
6、注意在沒有混用把握的情況下,可先在小范圍內進行試驗,證明無不良影響時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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