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集約化養豬生產的發展和管理手段的提高,生產者對豬群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豬群在嚴格生產計劃的控制下進行滿負荷的生產,使得自然淘汰和異常淘汰的比例有所增加。管理者應掌握種豬群的更新原則,及時更新種豬,降低飼養成本。
1 公豬的更新原則
1.1 自然淘汰
指將已經達到使用年限(3~4年)且配種機能衰退的公豬予以淘汰,也包括由于生產計劃變更、種群結構調整、品種選育而對公豬群中的某些個體(群體)進行有針對性的淘汰。
1.2 異常淘汰
指由于生產中飼養管理不當、使用不合理、感染疾病或公豬本身有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諸多因素造成的青壯年公豬在未被充分利用情況下的淘汰。公豬異常淘汰的原因一般包括:由于日糧營養水平不當、后備公豬前期限飼不當或患病造成公豬參加配種時體況過肥或過瘦,不能完成整個配種過程;后備公豬或正在使用的種公豬連續幾次檢查精液品質均表現死精率、畸形率過高,且后裔同胞個體數較少;由于過度使用或飼料中缺乏維生素、礦物質等引起公豬性腺退化、性欲遲鈍、厭配或拒配;由睪丸炎、附睪炎或其他疾病引起公豬體質較差、性機能衰退或喪失;由于運動、配種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豬肢蹄損傷且沒有得到及時治療;個別公豬由于調教不當,在使用過程中形成惡癖,如咬斗母豬、攻擊操作人員等。
2 母豬的更新原則
2.1 自然淘汰
將已達到使用年限(7~8年)且難以維持正常生產的母豬淘汰。由于生產計劃變更、引種、換種和患病等原因,對原有生產性能較差的母豬也要淘汰。
2.2 異常淘汰
生產中引起母豬異常淘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繁殖機能障礙、遺傳缺陷、產科疾病、營養性疾病、肢蹄病等。對已達到配種日齡和體重,但沒有表現出性周期,通過用公豬試情等方法仍不能使其正常發情的個體應予以淘汰;對產仔斷奶后20天通過處理仍沒有出現發情表現或發情不明顯的個體應予以淘汰;對由于飼養管理不當導致過肥或過瘦,通過調整日糧結構、加強運動仍不能使其恢復生殖機能的母豬也應予以淘汰;對于配種后沒有返情現象,也無妊娠跡象,甚至超過預產期也不分娩,幾次處理仍不能正常發情配種的個體應及早淘汰;有些處于生產高峰期的母豬連續 2~3胎產仔數都較少,排除管理方面的因素,確認是母豬本身的原因,這種母豬應予以淘汰;有些母豬雖然產仔性能較好,但泌乳力差,連續2~3胎都不能正常哺育所產仔豬,這種母豬應予以淘汰;有些母豬母性差,特別是有食仔惡癖,雖然產仔數量不少,但育成率極低,應堅決予以淘汰。
1 公豬的更新原則
1.1 自然淘汰
指將已經達到使用年限(3~4年)且配種機能衰退的公豬予以淘汰,也包括由于生產計劃變更、種群結構調整、品種選育而對公豬群中的某些個體(群體)進行有針對性的淘汰。
1.2 異常淘汰
指由于生產中飼養管理不當、使用不合理、感染疾病或公豬本身有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諸多因素造成的青壯年公豬在未被充分利用情況下的淘汰。公豬異常淘汰的原因一般包括:由于日糧營養水平不當、后備公豬前期限飼不當或患病造成公豬參加配種時體況過肥或過瘦,不能完成整個配種過程;后備公豬或正在使用的種公豬連續幾次檢查精液品質均表現死精率、畸形率過高,且后裔同胞個體數較少;由于過度使用或飼料中缺乏維生素、礦物質等引起公豬性腺退化、性欲遲鈍、厭配或拒配;由睪丸炎、附睪炎或其他疾病引起公豬體質較差、性機能衰退或喪失;由于運動、配種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豬肢蹄損傷且沒有得到及時治療;個別公豬由于調教不當,在使用過程中形成惡癖,如咬斗母豬、攻擊操作人員等。
2 母豬的更新原則
2.1 自然淘汰
將已達到使用年限(7~8年)且難以維持正常生產的母豬淘汰。由于生產計劃變更、引種、換種和患病等原因,對原有生產性能較差的母豬也要淘汰。
2.2 異常淘汰
生產中引起母豬異常淘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繁殖機能障礙、遺傳缺陷、產科疾病、營養性疾病、肢蹄病等。對已達到配種日齡和體重,但沒有表現出性周期,通過用公豬試情等方法仍不能使其正常發情的個體應予以淘汰;對產仔斷奶后20天通過處理仍沒有出現發情表現或發情不明顯的個體應予以淘汰;對由于飼養管理不當導致過肥或過瘦,通過調整日糧結構、加強運動仍不能使其恢復生殖機能的母豬也應予以淘汰;對于配種后沒有返情現象,也無妊娠跡象,甚至超過預產期也不分娩,幾次處理仍不能正常發情配種的個體應及早淘汰;有些處于生產高峰期的母豬連續 2~3胎產仔數都較少,排除管理方面的因素,確認是母豬本身的原因,這種母豬應予以淘汰;有些母豬雖然產仔性能較好,但泌乳力差,連續2~3胎都不能正常哺育所產仔豬,這種母豬應予以淘汰;有些母豬母性差,特別是有食仔惡癖,雖然產仔數量不少,但育成率極低,應堅決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