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綜合食品價格指數納入《海南省市縣發展綜合考核辦法》,成為評價市縣物價調控工作的重要指標之一,當海南省月度CPI超出全年調控目標時,將進行問責。
針對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費特點,海南省將水產品納入綜合食品價格指數監測結構體系,將價格指數結構體系增加至“糧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水產品、鮮果”八大類。
省政府辦公廳對通報問責規則進行調整,省物價部門每月定期通報上月各市縣綜合食品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對價格波動較大的市縣要及時給予指導;當我省月度CPI超出全年調控目標時,對食品價格指數連續走高的市縣要按照“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的相關要求進行問責;當綜合食品價格走勢與CPI食品類價格走勢有明顯不符時,市縣政府應予以解釋,解釋不清的要進行問責;發現虛報、瞞報或長期誤報、遲報的市縣,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