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災后的價格上漲,是一種市場供需下正常的價格反應,對此當慎用行政干預,否則可能產生出更多其他市場失序的情況。
針對近期長江中下游等地出現多輪強降雨天氣,部分地方發生嚴重洪澇災害,鮮菜、瓜果等農產品價格出現明顯上漲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切實做好汛期價格監測預警,加強價格調控監管,保障蔬菜等重要商品市場和價格穩定。必要時,可依法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防止價格過度上漲。
洪澇災害后出現蔬菜價格明顯上漲,應該說是一種正常的市場供給和需求的價格反應。筆者認為,價格調節針對市場供需關系,一定要慎用行政干預,尤其是慎用“價格管制”(通過行政手段制定價格上限或下限)。“價格管制”可能會衍生出其他市場失序的情況,比如供給短缺或過剩、黑市、排隊以及大量的行政成本等。即便需要干預價格,也要用好“市場之手”,遵循市場規律方可事半功倍,而非逆規律而行。
市場比行政管制更能有效地協調供需雙方的均衡,而價格就是指揮棒。洪災過后,由于鮮菜、瓜果等農產品的供給出現減少,價格上漲是一個正常的市場現象,也是市場實現自我調節功能的具體表現。
價格上漲,一方面能夠適度抑制市民需求,或轉向替代品使用,緩解了需求壓力;另一方面,價格上漲所帶來的利潤也能刺激商販們從外地運輸販賣、農戶加快生產,增加了供給;這兩方面的激勵都將使得市場再度回到正常的供需均衡關系,從而使價格回到正常水平。這一市場的自我調節功能往往要比行政干預市場的效率高得多,能夠達到最優的社會總福利。
價格管制的成本是昂貴的。價格管制一般來說有兩種,規定“價格上限”(最高售價)和“價格下限”(最低售價)。這種貌似公平的公共決策卻會影響市場供給與需求,最終未必能實現最佳經濟福利。以鮮菜、瓜果等農產品的供給為例,價格上限影響商販的積極性,并且在貨品稀缺情況下,因為缺乏價格約束,不會自我調節需求,這樣必然會引發市場短缺。相反價格下限(最低限價)則會引發市場過剩。價格管制除了影響供需關系外,還會導致供給質量問題,而政府還要投入大量的行政管理成本。
所以,“價格管制”往往損害了那些它想要幫助的人。因此,干預洪水后鮮菜、瓜果等農產品的“價格失靈”,更多地要借助“市場之手”,而不能直接進行“價格管制”。一是需對趁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市場“敗德行為”,依法嚴肅懲處。二是充分提供產品供需、價格等市場信息,讓市民和農民、商販根據市場信息采取合適的決策行動。價格失靈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所致,政府必須要加強市場信息的供給,例如發布洪災周邊地區農產品供給量及價格信息等,消除市場恐慌。三是直接從非洪災區組織、調運相關農產品或替代品,增加市場供給,改善市場供需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