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被長春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這是記者昨日從長春市政府了解到的消息。
無公害蔬菜“建檔”記錄需保存兩年
《辦法》規定,具備一定規模的蔬菜生產者,均可向所在地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申請,經認定、認證合格后,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無公害農產品證書》,該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想繼續使用要在有效期滿90日前重新辦理。
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要立標示牌,標明范圍、產品品種、責任人,并由長春市農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向社會公布。除國家或者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征用、占用無公害蔬菜基地或者改變其土地用途。
無公害蔬菜生產者要按照生產技術規程要求,進行標準化生產,并建立生產記錄,其中包括種子(種苗)的來源、品種及處理情況;土壤處理情況;灌溉用水情況;病、蟲、草害發生情況;農業投入品的名稱、采購地點和數量、產品批準文號、用法、用量、使用日期、停用日期、間隔期及使用人;收獲時間、收獲量、加工、貯藏及出售情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生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