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農藥產業發展迅速,產量、出口量和消費逐年增長
我國農藥產業起步晚,但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為提高農藥自給率,國家不斷加大對農藥行業的投入力度。我國農藥行業產量迅速增長,到2006年底,我國農藥產量與1990年相比增長6倍,出口量也從1993年的4.2萬噸,猛增至2006年的58.3萬噸。
(二)行業集中度低,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現象比較突出,但仍有亮點顯現
我國農藥企業眾多,根據中國農藥協會最近的調查,目前擁有農業部登記證的農藥企業大概約有2500家。一半以上的企業年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下,年銷售量在2000噸以下的企業占據行業內的85%。而07年,整個行業的銷售額僅相當于德國拜爾公司一年的銷售額。國內缺乏,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公司。即使如江山、揚農、新安等國內農藥行業龍頭,原藥生產也主要是為國外壟斷企業做配套。農藥原藥在我國農藥總產量中比重很大,制劑廠商雖然眾多,但產品質量要遠遠低于國際先進水平。目前,我國的農藥制劑主要在國內、東南亞、南美等地區銷售,發達國家和地區鮮有中國的產品。同時,在產品結構上,雖然目前農藥市場已經改變了3個70%的(即殺蟲劑占總產量的70%,有機磷類占殺蟲劑總產量的70%以上,高毒有機磷農藥品種占有機磷殺蟲劑總產量的70%)的不合理格局,但殺蟲劑比例高,殺菌劑比例偏低;高毒農藥比例高,高效低毒農藥比例較低;老劑型多,新劑型少的局面仍然存在。雖然我國農藥總體水平不高,但在某些環節特別是農藥原藥生產中仍具有一些閃光點。例如新安股份實現了從草甘膦到硅單體的氯循環,江山股份在IDA法草甘膦生產工藝上進行了創新,其IDA草甘膦純度可達到98%,達到世界領先水平。我們認為,在未來農藥行業的發展中,這樣的企業將處于優勢地位。
(三)國家加強對農藥行業監管和扶持,行業整合逐漸展開,但難度很大
產業結構升級是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必然,在國家農藥工業十一五規劃中,我們也可以清晰的看到這一思路。在規劃中,國家明確鼓勵其他行業進入農藥領域,鼓勵各種資本以資本注入、控股、兼并等形式投資農藥工業,目標在于打造資產在50億~100億元、年銷售收入50億元以上的大型領軍企業和一批中型骨干企業。同時加大對農藥科研投入,鼓勵農藥品種創新,鼓勵農藥企業集團以自主開發、委托開發或聯合開發等形式參與農藥創新,爭取在十一五期間有5~10個農藥新品種進入市場。具體舉措上,政府通過不斷提高農藥企業進入門檻來和現有企業的延續核準門檻來促進行業整合。根據發改委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新開辦的農藥企業核準資金最低要求為:原藥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其中環保投資不低于投資規模的15%;制劑(加工、復配)(包括鼠藥、衛生用藥)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應不低于投資規模的8%。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生產,須重新核準。而對于已建企業,政府延續核準的企業注冊資金最低要求為:原藥企業1000萬元,制劑(加工、復配)企業500萬元,鼠藥制劑、分裝、衛生用藥企業200萬元。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需重新核準。
雖然政府指導農藥行業進行行業整合的思路和措施明確,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在國內農藥行業還處于景氣階段,行業盈利能力較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維護下,實現行業整合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 從盈利水平看,我國農藥行業雖處于在全球農藥產業鏈的低端,但由于資源和成本優勢,仍具有很高的利潤空間,并不具備行業內進行大量并購的產業環境。而且,許多農藥企業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在建設上,往往能得到當地政府的“照顧”。我們在跟蹤草甘膦行業時就發現,草甘膦新增產能的擴張速度超過我們預期,主要原因就是許多小型農藥企業在暴利誘使下紛紛上馬草甘膦生產裝置,造成短期內草甘膦供給量快速增長所致。而且,在環保政策的執行上,國內不同地區的執法標準不一,執行力度差異很大。一般來說,沿海開發地區的大型企業便于監管,相對執法力度較嚴,內陸地區的企業則相對較松。根據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的一項調查,國內通過相關部門核準的、具有合法生產資格的農藥企業數量為1800 家,但獲得農業部登記證的企業卻有2500家,這意味著有700家企業是在未獲得工業生產管理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取得的農藥產品登記證。 我們的觀點是:隨著原料成本和環保成本的提高,國內小型農藥企業的生存空間將日益狹小,行業整合是國內農藥行業發展的大勢所趨,但在目前的市場中這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