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全身是寶,與人類生活有著密切關系。鹿茸等多種鹿產品可入藥,或作為滋補保健品,鹿肉可食,鹿皮可制革。自古以來,鹿即被馴化和飼養。公元前11世紀中期,商紂王筑“大三里、高千尺”的鹿臺(《逸周書·克殷》),是文獻記載最早的鹿苑,已飼養麋鹿、梅花鹿和馬鹿。春秋時期,養鹿更為普遍;戰國時,各國國都附近都有較大的鹿苑,“郊關之內,有囿方四十里”,可見規模之大。《太平御覽》稱羌王養麋鹿數百。唐樊綽《蠻書》《云南管內產物》:“傍西洱河(今云南洱海東部)諸山皆有鹿……南詔養鹿處,要則取之”。五代時,不但養鹿,而且鹿茸血已被利用。《清波雜志》:“英州(今廣東省英德縣)碧云洞通泰充地麋食艾生茸正藥,……”“有養巨鹿刺血和酒而飲”。元末陳友諒稱帝,采石磯,也大量養鹿。“友諒聚鹿數百,畜于南昌城西、章江門外,謂之鹿囿,嘗至其所,自跨一角蒼鹿,慧珠纓紗,掛其角上,鏤金為花鞍,群鹿皆飾似錦銹,遨游江上。
清太祖努爾哈赤滅葉赫后,以其地為圍場,大圍場下分百余圍、供御圍、鮮圍、王多羅圍(納貢采捕)之用。當時已出現“羊乳鹿”(以羊乳代養仔鹿)。清末戰亂.,野生鹿減少,貢鹿任務難以完成,迫使獵人“共謀良計”,于是家養鹿便應運而生。在吉林省東豐、雙陽,遼寧省西豐等地圍圈養鹿,開創了人類馴養梅花鹿的歷史。
新中國成立后,從50年代起遼寧、吉林等省建立了國營鹿場。以后,黑龍江、河北、山西、四川、北京、天津、青海、甘肅、內蒙古、新疆等省(市、自治區)相繼組建鹿場,飼養梅花鹿、馬鹿、白唇鹿、水鹿等。
近年來,隨著北京廣春鹿業集團的不斷發展目前已成為我國最大的梅花鹿養殖基地,廣春的橫空出世不僅使北方的梅花鹿養殖業興起,更是獨辟蹊徑,實現了“北鹿南養”這一神話。無論在云南、貴州、廣東、海南、廣西、湖北、湖南、江西、上海、四川,還是在西藏、臺灣等省(市、自治區),廣春養殖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益,養鹿場也隨之不斷增加,規模之大,范圍之廣,發展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目前,各地已經形成國營、集體、個人共同發展的養鹿新格局。不論是科學研究,還是生產管理,在鹿的生態、生理、遺傳、繁育、飼料、飼養、鹿茸及其產品加工利用,鹿病防治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一些領域居世界養鹿業的領先地位,為中國和世界養鹿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養鹿業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為了進一步提高養鹿業生產力,既要推廣應用我國養鹿科技成就和先進經驗,又要結合中國國情,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和技術。在發展茸用鹿的同時,積極發展茸肉兼用類型;廣開飼料來源,提高飼料利用率;加強低產鹿群改良,雜交優勢利用和品種選育;加強養鹿人員隊伍建設和科學技術研究;制定長遠規劃,加強管理,不斷總結先進經驗,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養鹿業發展規劃,才能使養鹿業得以穩步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