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雖然每年農藥使用量是個大數目,但具體農藥行業的發展程度卻十分低下,農藥經營秩序差,企業創制能力也不理想,但農藥新法規的出現,標志著我國農藥開著走向正規化、標準化。
8月起,與新《農藥管理條例》配套的五大規章正式施行。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8月1日后,在國內從事農藥銷售,應當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對于2017年6月1日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經銷商有一年的政策緩沖期,但應在管理辦法施行一年內達到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
近日,我們接到不少經銷商的咨詢電話,問農藥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小編特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到哪里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
根據相關規定,農藥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藥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藥經營許可證。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核發。
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四)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五)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滿足以上條件,希望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人員,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