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對象為懷遠縣范圍內具備以下條件的農機合作社、農機協會、農機作業服務公司等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擁有以合作社名義注冊登記的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30臺以上。
一是明確扶持對象及條件。2015-2016年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對象為全縣范圍內具備以下條件的農機合作社、農機協會、農機作業服務公司等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擁有以合作社名義注冊登記的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30臺以上,或一次性購置400萬元以上且符合建設內容的農機具,擁有或擬建農機庫棚1000平方米以上。
二是明確資金規模及標準。2015-2016年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資金規模1200萬元,計劃扶持符合條件的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6家,每家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新購置130馬力以上輪式拖拉機或150馬力以上聯合收割機不低于8臺,其中150馬力以上的輪式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不少于4臺。補助標準為在國家農機補貼的基礎上累加至機具購置價的50%。新建符合標準的農機庫棚,補助標準300元/平方米,但補助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
三是明確建設程序及要求。全縣范圍內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均可向縣農機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懷遠縣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申報表》,并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材料。采取“先建后補、先建先得”方式,建設任務完成后,扶持對象向縣農機部門提請驗收,縣農委、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驗收組,對建設內容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