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林業廳辦公室出臺《關于做好2016年中央財政林下草本藥材培育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羅霄山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市、區)中,選擇興國縣、石城縣、贛縣區、安遠縣、萬安縣、井岡山市、橫峰縣、鄱陽縣、樂安縣、蓮花縣等10個林下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的貧困縣(市、區),開展2016年中央財政林下草本藥材培育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試點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選擇1-3家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作為項目申報單位,負責試點工作的牽頭組織實施,承建單位應當具有一定林下經濟發展基礎并有草本中藥材種植經驗的各類新型林業經營主體。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草本中藥材培育和種植,重點用于良種種苗、整地種植、肥料、小型生產設備及機具購置等生產性投入。種植時間為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補助標準不超過生產性投入成本的30%,上限為1000元/畝。補貼方式為“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縣級報賬制”,同時不得與其他中央、省級專項資金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