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三秋”生產進入關鍵時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資打假工作,省政府專門建立省級農資打假聯席會議制度,副省長王鐵多次主持召開農資打假聯席會議,研究部署農資打假工作并作出重要批示。近期,王鐵要求農業、工商、質監、公安、工信、供銷等部門要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資行為,要嚴厲打擊、嚴懲不貸,尤其要加強種子、化肥、農藥市場監督管理,做到無死角、無空白,確保生產安全。
為落實好副省長王鐵的重要批示,省農資打假聯席會議辦公室靠前指揮,省農業廳廳長朱孟洲專門召開會議,親自部署農資打假工作,提出在全省持續開展推磨式巡防互查督導工作,要求全省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配合,扎實開展檢查督察工作,徹底凈化農資市場。
9月28日,省農資打假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農資打假秋季行動工作會議,對繼續做好農資打假巡訪互查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提出要履職盡責,持續保持農資打假監管高壓態勢;扎實工作,始終保持農資打假督導工作常態化;深抓深挖,加大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和曝光力度。
截至目前,全省共檢查農資生產企業217個次,農資經營門店1957個次,走訪鄉鎮、農戶、個人4058個次,發現問題190個。針對在巡訪互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督察組堅持立查立辦、分類查辦的原則,對一般問題做到現場查辦、現場整改,對梳理出的10個較為重大問題做到立案調查、嚴肅查處,并及時上報結果。
為進一步做好農資監管工作,省政府辦公廳已下發意見,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打防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嚴格落實農資生產者、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構建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農資監管體系,完善問題導向、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的農資監管長效機制,確保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嚴格落實農資監管責任
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單位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逐級落實農資監管責任。
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縣級以上政府要對轄區內農資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負總責。各地要健全農資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要將農資監管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范圍,細化考核評價、督察督辦等措施。
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地農資監管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堅持“誰監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對農資生產、銷售、使用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建立起“權責一致,責任到部門,上級抓下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農資監管責任體系。
農業部門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非法種子生產經營行為;監督已取得農藥、化肥登記證的企業按照農藥、化肥登記證規定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查處未取得農藥、化肥登記證卻擅自生產經營的企業;定期監督抽查可能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肥料,并公布抽查結果。對發現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當地公安部門移送。
畜牧部門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獸藥的生產、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對發現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當地公安部門移送。
質監部門負責化肥、農藥生產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落實化肥、農藥生產許可制度;負責查處化肥、農藥有效含量不符合標準、摻雜使假、標識欺詐、計量違法等行為;對應取得而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的企業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對發現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當地公安部門移送。
工商部門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的生產、經營主體的工商登記;種子、肥料、農藥經營的廣告監管;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對肥料、農藥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對發現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當地公安部門移送。
公安部門負責偵辦種子、肥料、農藥類、飼料、獸藥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對尚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及時移送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做出處理;對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跑或毀滅證據的監管對象,公安部門要按有關規定依法提前介入,采取措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農藥生產的核準工作,依法實施農藥行政許可。
供銷部門負責做好化肥、農藥救災儲備和淡季儲備制度,負責供銷系統所經營的種子、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
監察部門負責對農資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農資監管部門履職所需經費。
各級檢察院負責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訴。
各級法院加大對假冒偽劣農資犯罪案件的審判力度,確保案件盡快開庭、盡快合議。對案情復雜、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敏感案件試行掛牌督辦,確保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全面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全面落實產品質量管理及檢驗、進出貨登記及查驗、索證索票、電子臺賬記錄等制度,履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及相關義務。
建立健全農資監管長效機制
各地要通過建立健全農資監管長效機制,始終保持農資監管的高壓態勢,確保農資市場環境得到持續凈化。
建立農資打假聯席會議制度。各地要建立政府分管領導召集,農業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參與的農資打假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農資打假聯席會議,通報農資監管整體情況,安排部署相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召開農資打假專題會議,開展農資打假聯合執法行動。
建立農資監管重點地區監控制度。省農資打假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農資監管重點地區監控制度,對農資市場監管不力、問題多發易發、涉及面廣、性質惡劣、負面影響大的縣(市、區)實行重點監控。列入重點監控的縣(市、區)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力或出現新的嚴重問題,下一年將繼續列入重點監控范圍。對連續2年列入重點監控的縣(市、區),要通報批評,對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各地要建立農資舉報獎勵制度,所需獎勵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于舉報農資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并查證屬實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各級農業、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受理涉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問題的舉報。
建立農資產銷臺賬記錄制度。各地要建立農資生產、銷售環節的臺賬記錄制度,督導生產經營主體如實記錄生產、銷售的農資信息。積極探索建設農資管理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全程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責任可追究、信息可共享。
健全農資信用監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定管理制度。推動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機制,完善農資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督促農資行業協會建立完善自律制度,規范農資信用管理。對失信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列入行業系統“黑名單”重點監管,對其融資貸款、政策扶持、品牌認證、項目申報等事項予以限制。
完善農資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省、省轄市兩級農資檢驗檢測機構要擴大抽查范圍,增加抽查頻次。對群眾反映強烈和問題突出的區域、產品、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抽查。對群眾舉報的農資問題要及時受理并依法進行質量抽查,并及時向主管部門上報質量抽查結果。
建立部門和區域間聯動協作制度。各有關部門在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案件時,要加強協作配合,做好協助調查等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案件時,涉及到其他行政區域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行政區域同級農資監管部門,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相關區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進行調查。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監管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以及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行政執法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對因地方保護、組織領導不力、工作不落實、非法干預等導致發生重大農資事件以及給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業生產造成嚴重損害的地區,要采取約談領導、區域警示、掛牌督辦等措施。
建立經費、人員保障制度。各地要將農資監管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對農資監管執法裝備、質量抽檢檢驗、應急設施裝備等所需經費投入。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完善農資監管執法體系,加強市、縣基層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加強培訓,提升農資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