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的任務、主要實施措施以及如何保障農民利益進行了解讀。
“十三五”期末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
“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首要的任務就是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也就是逐步實現以農民工和隨遷子女、隨遷家庭為主體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實現在城鎮里的穩定就業、穩定居住,并且平等地享有市民的權利。這就是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含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民工工作司副司長沈水生解釋說。
沈水生進一步闡述:“怎么推進市民化呢?通俗的理解就是,‘兩條腿’走路。一方面是要努力地使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的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到‘十三五’期末能夠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落戶以后就全面享有城市市民的各項權益。另一方面,推動暫時沒有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能夠拿著居住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城市的承載能力,逐項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市民權益,逐步地實現市民化的目標。”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說,《意見》的目標任務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形成部門聯動、上下銜接、有利于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建設用地供應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區域和城鄉用地結構布局更加優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
關于進城落戶人口人均用地標準的問題。周建春說:“《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因此,《意見》提出,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00平方米的,適當降低標準。同時,綜合考慮東中西部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自然條件的差異,以及非農業轉移落戶人口和取得居住證的常住非戶籍人口用地需求,允許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幅度控制在10%以內,這樣給予各地一定的靈活性,又防止地方調整幅度過大、擠占生態用地和耕地。”
對于如何確保進城落戶人口建設用地需求。周建春說:“為更好地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意見》提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要更加突出進城落戶人口因素,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制定三年滾動用地計劃和分解下達年度用地計劃時,充分考慮新型城鎮化和進城落戶人口的用地需求,由各?。▍^、市)根據進城落戶人口專項安排進城落戶人口用地指標,確保合理用地需求。圍繞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新型城鎮化等,綜合國務院剛批準實施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特別考慮‘三個1億人’等因素,提出了2015-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約3900萬畝,其中包含進城落戶1億人口的各類用地需求,我們初步計算是1200萬畝。”
人地掛鉤機制既保障新型城鎮化的用地也制約土地的城鎮化
周建春介紹,《意見》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諧;堅持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堅持改革創新、規范運作;堅持尊重意愿、維護權益。
周建春說,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土地的城鎮化快于人口的城鎮化,不解決人的城鎮化,城市發展就會導致盲目擴大城市規模,就會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費。因此,在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必須使城市發展與人口增長相適應,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就需要建立進城落戶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鉤機制,實現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2016年,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強調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以下稱人地掛鉤)機制。建立人地掛鉤機制,既是對新型城鎮化的用地保障,也是對土地城鎮化的制約,可以起到“一石兩鳥”作用。
對于如何處理好維護農民“三權”和控制農村建設用地規模的關系,周建春說,《意見》從兩個方面提出處理辦法,一方面要嚴格執行進城落戶人員農村土地承包權不變、宅基地使用權不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的政策,消除進城落戶人員后顧之憂,保障農民順利進城落戶;另一方面要建立激勵機制,鼓勵進城落戶人員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將宅基地退出或以出租等方式在集體內部流轉,同時根據農業人口轉移情況,配套開展增減掛鉤,對舊村莊、舊宅基地和閑置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有效控制農村建設用地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