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農業廳發布關于加強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置和銷毀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農業局(農委):
按照根據《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規定:“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建立銷售臺賬,并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劇毒、高毒農藥容器、包裝物由農藥經營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并由農業主管部門集中銷毀”的要求,為減少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對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的影響,減輕農業面源污染,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置和銷毀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分工
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置和銷毀是農業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封閉運作、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農業部門統一回收、專業機構處置銷毀、地方財政予以補助”的劇毒、高毒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各地要加以重視,要做到有領導負責、有機構承擔、有人員開展工作實施、有經費保證銷毀。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負責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的回收,要各級農藥檢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工作。按照“封閉運作、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農業部門統一回收、專業機構處置銷毀、地方財政進行補助”為主要模式的劇毒、高毒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資金,對劇毒、高毒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集中處置和銷毀給予補貼。
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者嚴格落實實名制購買制度,統一儲備、統一使用的單位做到封閉運行,履行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回收責任。在在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的地方地方,農藥使用者應當妥善保管劇毒、高毒農藥廢棄包裝物,并及時送交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暫時存放,最后由所在地縣級農業主管部門集中集中回收,交專業機構處置銷毀。在實行在劇毒、高毒農藥禁止經營的地方地方,由統一貯備、統一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單位直接負責使用后廢棄物的回收,并交專業機構處置銷毀。
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資金,對劇毒、高毒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集中處置和銷毀給予補貼。
二、加強宣傳培訓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通過電視、報刊、微信等媒體介,加強對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的宣傳,讓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者和統一儲備、統一使用單位,強化責任意識,做到可追溯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檔案,。讓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者嚴格落實實名制購買制度,統一儲備、統一使用的單位做到封閉運行,履行高毒農藥廢棄物回收責任,并做到可追溯管理;讓使用者充分認識亂扔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對環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積極交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廢棄物。;要積極開展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安全處理有關知識培訓,特別是加強對統防統治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專業人員的培訓,防止中毒和藥害事故發生。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劇毒、高毒農藥回收處置和銷毀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可追溯管理,并要組織力量對回收主體進銷貨臺賬與回收、銷毀臺賬進行核查。今年11月,我省農業廳將對集中銷毀情況進行督查,對在督查中所發現的問題,各地也要認真進行自查整改,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避免劇毒、高毒農藥廢棄物所產生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