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草案2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二次審議。為進一步加強對中藥材種植養殖的監督管理,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嚴格管理農業投入品使用”“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
草案還加大了對中藥材流通使用和醫療機構中藥飲片炮制、中藥制劑配制等的監督管理。
此外,在初次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目前有的中醫藥標準比較滯后,不能適應中醫藥發展的需要,建議明確中醫藥標準應當及時更新、修訂,同時應當強調標準的制定要體現中醫藥特點。“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有關規定修改為: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