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修訂農藥行政審批申報材料要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間,應進一步控制和減少農藥生產企業數量,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再新增農藥生產企業,鼓勵有實力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搬遷、幫退等方式進入農藥生產行業,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產業集中度,大幅減少農藥生產企業數量。
同時,新增對農藥生產企業的環保要求:原藥企業環保投資不低于投資規模的15%;制劑(加工、復配)企業、病毒類和植(動)物源類生物農藥原藥企業、制劑(衛生用藥)企業環保投資應不低于投資規模的8%。
這和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藥零增長計劃及“農藥十三五規劃”一脈相承。在今年發布的“農藥十三五規劃”中,對農藥企業數量和環保就作出了明確說明。按照“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農藥原藥企業數量減少30%,“三廢”排放量減少50%。農藥產品回收率提高5%,副產物資源化利用率提高50%,農藥廢棄物處置率達到50%。
修改后,審批是收緊了還是放松了?
通知上明確表示,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實際,對農藥生產企業注冊資金不設最低要求;同時,簡化行政審批申報要件。申請人可不提供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依法由環保部門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資質不做要求;申請人可不再提供農藥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農藥產品質量檢測。
這是否意味著,農藥審批放松了?并非如此。有行業人士指出,此次審批重點突出了環保投資,原藥企業環保投資不低于投資規模的15%,制劑企業不低于投資規模的8%。盡管審批條件修改前對環保的要求已經提出,但并非硬性規定。近年隨著國家對環保的重視,環保投資將成為農藥企業審批條件的必備資產。
哪些企業有望打破原則進入新增農藥企業?
書長表示,原則上不再新增農藥生產企業,指的是不再增加農藥生產企業的數量,并不是不能增加新的農藥生產企業。“十三五”期間,一些農藥生產企業會因為不符合生產標準或者其他原因被淘汰,也會有一些技術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比較高的農藥生產企業的進入,但農藥生產企業的數量不會再增加。“十二五”期間,農藥生產企業的減量計劃沒有完成,以后會嚴格控制農藥生產企業的數量。其次,以前有些農藥生產企業的環保投資根本
達不到要求,雖然這次修訂對環保投資要求沒有提高,但是國家會對農藥企業的環保安全方面進行嚴格的監督,使農藥企業能夠達到環保投資要求。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以后的農藥生產企業應該要更加注重環保安全方面,只有這樣才能不會被淘汰出局。而隨著進入農藥行業門檻的變高,以后只有一些具有高新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比較高以及在環保安全方面做得比較好的農藥生產企業,才能夠進入農藥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