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進口糧食生產、消費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我國對原《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管管理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并于7月正式施行。此次新規明確將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納入管理。
進口糧食沒有想象中質量那么好,大量檢疫性有害生物被截獲,還不斷發現種衣劑污染、真菌毒素、未批準轉基因等安全衛生問題。因此自2011年起,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歷時6年形成新辦法。
新辦法增加了油料類,明確將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納入管理,規定未經準入的境外糧食不得進入中國市場,已準入糧食輸往中國前,還需申辦檢疫許可。
此外,新辦法突出企業是進出境糧食生產經營的主體和第一責任人,在糧食儲運、加工、進出口等環節質量安全管理中負有法律責任。境外企業由輸出國官方負責考核認可并向中方推薦注冊登記,境內企業由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考核認可并向質檢總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