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在農藥發展過程中一直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可以說除草劑的創新研發方向、實際應用中的難題成為農藥行業內關注的焦點。近日東北農業大學農學院教授陶波接受記者采訪,在除草劑風險管控方面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案。
藥害種類來源于田間調查
調查越詳細,藥害處理越穩妥。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土壤和氣候條件不良導致除草劑安全性不穩定。加之同一種作物田除草劑的連年應用,導致雜草群落發生變化,耐性群落增加,敏感群落下降,多年生雜草危害加劇,致使藥害頻繁發生。此外,目前除草劑噴霧器械相對落后,除草劑噴施不均勻,應用技術較差,藥害不均勻發生等問題亟待解決。
“相關數據顯示,70%的除草劑藥害的產生出現在生產研發、應用技術等環節,而藥劑性質本身、植物自身條件以及外界環境條件分別各占10%,由此可見新型除草劑如何科學推廣應用是我國除草劑行業首要面臨的問題。”東北農業大學農學院教授陶波分析,我國除草劑藥害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傳統的長殘效除草劑對后茬敏感作物的藥害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二是新的長殘留除草劑,如氟磺胺草醚、甲基磺草酮、唑嘧磺草胺、二氯喹啉酸等,對后茬作物造成的藥害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三是常用藥劑連年使用及多種藥劑的混配造成復合型殘留藥害;四是用量普遍過高,除草劑對作物不同品種安全性差,使作物藥害的發生有逐年加重的趨勢;五是除草劑應用技術不當產生的藥害占主要因素。
陶波告訴記者,一旦作物出現受害癥狀時,要從生理傷害、農藥藥害、營養失衡、植物病害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當確定是因農藥藥害引起時,首先要分清是當季藥害,還是殘留藥害。一方面,要根據受害癥狀、殘留檢測確定農藥種類;另一方面,及時進行田間調查,待確定損失情況后,進入藥害解決程序。當出現植物根、莖、葉、花和果實畸形;敏感作物葉片、葉柄和莖尖卷曲,莖基部變粗、腫裂、霉爛;根受害后變短變粗,根毛缺損呈“毛刷狀”等癥狀時,考慮是由苯氧羧酸類除草劑引起的藥害。當禾本科植物胚芽鞘吸收,造成幼芽生長停滯,幼根縮短、變粗、畸形;雙子葉植物胚軸吸收,造成胚軸縮短、變粗、腫脹,側根減少的癥狀時,多數考慮是由二硝基苯胺類除草劑引起的藥害。當幼嫩心葉變薄,或產生黃色褐色條紋,并皺縮變形,葉緣翻卷,植株矮化等情況出現時,首要考慮咪唑啉酮類除草劑藥害。可見前期藥害情況判定與病害診斷同等重要,兩個過程環環相扣,不容忽視。
藥害處理方案亟需完善
生物、化學、保護劑修復方式各異。
陶波曾經做過一番調查,70%受到藥害農戶一經專家鑒定后,會在第一時間等待直銷商找到生產廠家,最終獲取賠償。然而,在農戶心中,獲取賠償始終不是最初購買農藥的目的,他們最需要的是通過政府監管、培育龍頭企業、生產放心綠色農藥,再通過一系列的正面宣傳助力種植戶找到最佳施藥技巧。陶波建議,為了滿足現代農業發展需求,我國的除草劑藥害處理需建立一套完善的方案。一方面,農藥監管部門應對農藥生產過程加強管理,提高農藥生產質量,減少因農藥質量而造成的藥害。特別要加強對于安全性較差,易產生藥害的農藥品種的監管;另一方面,農業監管部門應規范農藥的宣傳、經銷及使用的技術培訓,必須做到持證上崗,提高經銷及應用人員的技術水平;農業技術部門應規范農藥使用標準,提高農藥應用水平,減輕由于農藥使用技術不規范造成的藥害;此外,改善農藥藥械水平,增加農藥助劑的應用,降低農藥使用劑量,對于減少農藥藥害的發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陶波說,當藥害發生時,需通過化學、物理、生物降解等方式進行規范性的系列修復。在物理降解方面,要根據物理吸附作用原理,采用具有吸附特性物質活性炭、粉煤灰、酵素或殼聚糖對除草劑的吸附作用,進行種子拌種或土壤處理,吸附土壤中殘留的除草劑,解決土壤殘留藥害。目前,我國正在加強除草劑安全劑研究,擴大現有除草劑的應用范圍,同時開發能夠解除除草劑藥害的安全劑也是一項重要工作。保護劑能夠明顯提高除草劑的選擇性及擴大除草劑的使用范圍,并能保護作物免受除草劑的傷害。如“乙草胺+安全劑R-25788”能提高乙草胺的安全性。除此之外,微生物降解技術在藥害殘留處理過程中作用顯著。
據了解,目前東北農業大學篩選出對氯嘧磺隆、氟璜胺草醚、咪唑乙煙酸等長殘效除草劑具有高效的降解活性菌株。通過微生物降解的方法,現已得到多株對不同長殘效除草劑具有高效降解作用的菌株,未來將并進一步深加工,制成適合田間使用、效果穩定的產品。產品種類主要包括種衣劑、降解菌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