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民王女士向記者反映,數天前,他路經南臺市場時發現有位老人在街邊售賣捕撈的野生刺猬,還向圍觀群眾介紹“刺猬肉炒著吃可香呢”,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管理。
記者趕到現場時,售賣刺猬的攤販已經離開。“都是流動商販,不時地來街邊售賣。”據一位在此經營超市的老板講,賣刺猬的是一名60來歲的老人,2只刺猬被裝在一個網兜內,售價15元,當時還有不少人圍觀。
刺猬能否隨意售賣?市林業局野保站工作人員介紹,刺猬屬于“三有動物”,即國家規定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對于這種受保護的動物,國家嚴禁私下買賣。如果販賣、屠殺野生刺猬且數量龐大,林業行政部門可追究其責任。如果是養殖的,則需相關部門批準。
此外,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這些捕捉來的野生刺猬肉沒有經過防疫部門檢疫,可能帶有不明病毒,如果盲目購買食用,有可能引發傳染疾病。工作人員呼吁市民增強保護野生動物意識,如果發現有販賣野生動物的請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如果發現野生動物的可將其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