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打造磐安特色中藥材綠色品牌,合力推進“江南藥鎮”建設,確保磐安中藥材產業持續、健康、穩健發展,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禁止使用硫磺熏蒸中藥材,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使用硫磺熏蒸中藥材。廣大中藥材種植、初加工和經營人員應切實提高質量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在中藥材初加工、儲存、流通等環節不得使用硫磺熏蒸。
二、嚴禁非法經營硫磺。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硫磺,對非法銷售和使用硫磺行為,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查處。
三、嚴禁經營含硫超標中藥材。禁止含硫超標中藥材進入市場交易,對違反規定經營含硫超標中藥材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予以查處。
四、強化行業自律。中藥材加工經營大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及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強化自律,做好示范,積極維護我縣中藥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五、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或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