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首次下發《關于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規定使用草原的單位或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
《通知》明確,對于進行工程建設長期使用草原的單位和個人,植被恢復費繳納標準為:每畝荒漠類草原1500元,每畝草原類草原2000元,每畝草甸類草原2500元,每畝沼澤類草原3000元;對長期使用已發放草原使用權證的人工草地,按照沼澤類草原每畝3000元的標準繳納植被恢復費。
對進行工程建設、勘查、旅游等活動臨時占用草原(期限不超過兩年)且未履行恢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植被恢復費繳納標準為:勘探、鉆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每畝500元,臨時作業生活區、物資堆放場所等每畝400元,影視拍攝等每畝300元,經營性旅游活動區每畝67元,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每畝1000元。
信息來源:中國畜牧獸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