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經濟時報》2月25日報道,越南養殖業在飼料中添加沙丁胺醇、瘦肉精、抗生素等禁用品已成為社會熱點問題。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目前正在制定政府119號決定的修改、補充草案,該草案將對動物養殖中違法使用禁用品給予重罰。
具體為:對違法宰殺養殖中使用違禁品動物,加工、生產含違禁品動物產品的處以1500-2000萬越南盾(約合4500-6000元人民幣)罰款;對使用違禁品養殖的農戶處以養殖動物總價80-100%的罰款,但罰款最多不超過1億越南盾(約合3萬元人民幣);對使用違禁品的養殖場處以養殖動物總價100-120%的罰款,但罰款最多不超過1億越南盾(約合3萬元人民幣);對經營越南允許銷售飼料名錄外產品的,每種飼料處以1000-1500萬越南盾(約合0.3-1萬元人民幣)罰款。另,故意在動物宰殺前或后進行注水或其他物質的,處以總價40-60%的罰款,但罰款最多不超過5000萬越南盾(約合1.5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