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漁〔2016〕10號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上海海洋大學:
近一時期以來,海上涉外漁業事件多發、重發,嚴重破壞了海上正常漁業生產秩序,影響我對外形象,也給漁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認真落實中央和農業部領導有關批示精神,防范涉外漁業事件發生,現就切實加強涉外漁業教育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涉外生產漁民的教育培訓,強化漁民尤其是漁業企業負責人和船東船長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涉外漁業法律法規的意識和責任,是維護涉外漁業生產秩序、有效減少涉外漁業事件發生的重要措施。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農業部遠洋漁業培訓中心要切實提高對涉外漁業教育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嚴格按照中央和我部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涉外漁業教育培訓工作。
二、涉外漁業教育培訓應涉及周邊協定水域入漁培訓、南海漁業涉外培訓、遠洋漁業管理人員培訓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等方面。培訓內容應包括:相關海域國際局勢、我國涉外漁業管理法律規定、相關國家入漁規程、相關國際組織和入漁國法律法規、涉外事件及海上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違規處罰相關規定及程序、本地區涉外違規案件典型案例、緊急避險或避風的申請程序及需要遵守的事項等。要嚴格對培訓機構和培訓課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師資人員的培訓,規范培訓教材和內容,嚴格執行培訓考試發證制度,做好培訓檔案管理和制度建設,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堅決防止走形式、走過場。
三、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確保對基層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人員、相關漁業企業負責人、涉外漁業船舶的船東船長和漁業船員進行全覆蓋式的教育培訓,職責任務要逐級分解,明確分工,層層落實到人。請于2016年2月底前將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對象、培訓師資、培訓時間、考試安排等)以書面形式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我部將視情進行督導巡查。
四、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涉外漁業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由漁業主管部門相關領導任組長,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強化各項措施,狠抓落實。同時要加強與外事、邊防、海警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漁民教育培訓與漁港監管、海上執法、對外交涉等多種管理手段,多措并舉,形成合力,加強漁船管控,有效遏制涉外漁業事件的發生。
聯系人及聯絡方式:
周邊協定水域入漁培訓:中國漁業協會 于斌13021071932
南海漁業涉外培訓:漁業漁政管理局漁船漁具處 張信安010-59192949
遠洋漁業管理人員培訓:漁業漁政管理局遠洋漁業處 萬晨010-59192969
安全生產技能培訓:漁業漁政管理局安全監管與應急處(漁港監督處) 朱寶穎010-59192954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