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臟,養豬臭,這似乎是人們的共識,但這種觀念有望在近兩年得到徹底改變。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發布《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劍指生豬養殖面源污染問題。這是福建省首次為解決生豬養殖污染而專門出臺文件。
《措施》規定:可養區生豬養殖場應實施標準化改造,確保糞污得到有效治理,經改造仍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一律關閉、拆除;存欄25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場限期自行改造升級,如不改造或改造后達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要全面關閉和拆除。
《措施》還首次明確了環保、農業和公安、食品藥品監督局等不同部門的權責范圍。根據規定,環保部門負責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督促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和可養區內無法做到達標排放養豬場的關閉、拆除,依法對新、改、擴建生豬規模養殖場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做到治污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農業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可養區生豬養殖場的改造升級,推廣生豬生態養殖模式及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病死豬違法處理行為的查處。
信息來源:中國畜牧獸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