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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切實加強農資監管 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日期:2015-12-31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_zx    瀏覽:13087    評論:0    
  12月28日,廣東省新聞辦在廣州召開《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監管工作的意見》(粵府函〔2015〕327號)(以下簡稱意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意見的背景意義以及主要內容和亮點。廣東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總畜牧獸醫師蔡樹淦、有關專家現場回答了媒體關心和社會關注的問題。
 
  從調研到出臺歷時兩年多
 
  蔡樹淦介紹,為切實加強農業投入品管理,從源頭上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從2013年起,省農業廳根據省政府領導有關進一步加強農資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批示和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深入開展了調研,針對我省農資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監管工作的意見》(代擬稿),并廣泛征求省直相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的意見,對《意見》(代擬稿)進行了反復認真的修改后報省政府審定。
 
  從文件的前期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到文件的正式出臺,前后歷時兩年多時間。省政府于2015年11月23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監管工作的意見》(粵府函〔2015〕327號),這是省級政府層面出臺的首個全面、系統、全鏈條的關于農資監管的規范性文件,標志著我省農資監管工作進入一個新階段。
 
  意見的出臺開創多個首次
 
  《意見》共分為五個部分16條,它是廣東省首次以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臺關于農資監管的綜合性管理文件,與以往的監管文件相比,《意見》對農資監管的一些重點環節和重要問題都有了明確的規范,在管理制度方面有了許多創新。
 
  《意見》首次明確提出農資“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追責和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農資生產、經營和使用者不遵守規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要承擔相應的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此外《意見》還提出實行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同時實行“域外僅適”農藥禁售制度?!兑庖姟肥状蚊鞔_規定,不得銷售本省無適用作物的農藥。比如在廣東不得銷售僅適用于棉花、蘋果等作物的農藥。
 
  《意見》還首次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銷售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建立農資監管信息平臺和電子臺賬記錄制度并聯網。
 
  今年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035宗
 
  農藥、肥料、種子、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資的監管直接關系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民收入,歷來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近年我省農業系統建立了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集中力量強化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執法監管。
 
  多年來,各級農業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和部署,聯合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農資打假聯合行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據廣東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全省各級農業部門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20.65萬人次、檢查生產單位6.26萬家次、抽檢農資2700批次、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035宗(其中結案823宗、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17宗)。規范了農資市場秩序,保障了農業生產正常進行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省未發生重大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廣東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農資質量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密切相關。希望媒體和公眾繼續關注和支持農資監管,如果發現違反農資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提供相關情況和線索,農業部門一定認真調查核實,堅決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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