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不斷加大措施力度,通過提前介入、嚴格審查、加強監管等舉措,強化設施農用地建設。截至10月底,池州共備案設施農業用地29宗,面積5.6817公頃。
池州國土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提前介入,合理控制設施農用地及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引導設施農業者合理選址,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盡量占用劣質耕地,不占用基本農田,規模化糧食生產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要充分做好前期論證和補劃工作。嚴格審查備案材料,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通知補正,占用耕地的,要求使用單位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確定土地復墾期限和落實復墾資金,經縣(區)國土部門核算土地復墾保證金后,用地者按規定繳納到指定賬戶,所有備案材料齊全后再下發備案批復。將設施農用地使用情況一并納入日常土地違法用地巡查工作內容,進行動態巡查,防止“非農化、非糧化”現象發生,及時發現和處理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擴大建設用地規模、擅自改變設施農用地批準用途、在設施農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等違法用地行為,保障設施農用地規范、有序使用,切實為農業生產生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