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社會監督,保障公眾依法獲取農業建設項目信息,提高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工作透明度,推進依法行政,近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了《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這是農業部強化項目管理,促進農業投資決策科學化、規范化的積極舉措。
信息公開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是順應公共治理的必然要求。農業部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2009年起,農業部在項目管理關鍵環節,積極探索信息公開的有效舉措,選擇畜禽良種工程試點開展評審結果公示,將通過評審、擬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承擔單位以及主要建設內容等),在中國農業信息網、農業建設信息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于公示后沒有異議的項目,予以納入儲備庫,并結合年度投資規模逐步列入當年及以后的年度投資計劃中。
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2014年8月起,農業部著手開展《辦法》起草工作。期間廣泛調研征求意見,歷經1年有余,于近日正式印發了《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辦法》分為5個部分,共計14條。在總則部分,闡述了《辦法》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明確要求農業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要做到“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公開原則;在公開主體與公開內容部分,規定了前期工作階段、申報審批階段、竣工驗收階段需要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相關責任主體;在信息公開時間與方式部分,明確了信息公開須在信息生成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立項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相關主體應在各自門戶網站公開有關信息;在信息公開的監督部分,強調要建立健全項目信息公開投訴受理和反饋機制并強化責任落實;在附則部分,主要明確了《辦法》實施日期為2016年1月1日起。
下一步,農業部將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對各級各類信息公開主體的培訓和指導,確保《辦法》實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