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在京公布了國家示范社公示名單,4021家合作社和用水組織進入評定的公示階段。按照今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和年初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工作安排,各地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團結協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完成了推薦申報和評選工作,現正式進入公示階段,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
此次示范社評定是全國聯席會議成立后的首次評定工作,各級相關職能部門按照《關于開展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工作的通知》和《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要求,嚴格標準確保質量,采取自上而下分配名額、自下而上自愿申報的方式,指導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和用水組織積極申報。據統計,此次進入公示名單的合作社和用水組織總計4021家,其中國家示范社3767家,全國用水示范組織254家。截至7月底,全國共有工商登記注冊的合作社119萬家,此次評定的國家示范社占全國工商登記注冊合作社總量的3.2‰。
在推薦審核過程中,各地嚴格把關、好中選優,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對基層推薦的合作社嚴格審核把關。多數地方采取打分排序、擇優上報的方式進行推薦,一些地方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詢問等方式對合作社登記注冊、成員出資、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查,有些地方對民主議事、財務管理、盈余分配、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合作社實行一票否決。
此次公示的農民合作社和用水組織管理比較規范,經營規模較大,市場競爭能力和帶動農戶能力較強,是農民合作社和用水組織中的佼佼者。通過國家示范社和全國用水示范組織的評定,讓各地合作社和用水組織“學有榜樣、趕有目標”,鼓勵各地各類合作社規范發展,為促進農民增收、保障糧食安全、深化農村改革和發展現代農業發揮更大作用。
經此次會議審定后的國家示范社和全國用水示范組織的名單現正式公示。